《辰溪县贯彻落实怀化市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十二条措施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4-16 10:48 信息来源:辰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日,我局代县政府起草了《辰溪县贯彻落实怀化市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十二条措施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就《工作方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一是为确保《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怀政办发〔2024〕6号)落地见效,切实提高我县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成效,针对措施中涉及的奖补政策,制定《辰溪县贯彻落实怀化市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十二条措工作方案》。二是开展调查研究。2024年3月底,完成文稿起草工作,形成《辰溪县贯彻落实怀化市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十二条措施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三是充分征求意见。2023年4月份,广泛征求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辰溪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意见基础上,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形成《辰溪县贯彻落实怀化市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十二条措施工作方案(送审稿)》,2024年4月11日上午,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规范性文件印发要求,2024年4月16日在县人民政府政务网站公开公示。2024年5月,报送县司法部门进行规范性、合规性审查。

二、主要内容

《辰溪县贯彻落实怀化市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十二条措施工作方案》分为十二个部分,包括强化劳动力资源实名制管理、激励就业补助政策、激活人力资源要素、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等。

(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促发展惠民生要求落实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32 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怀政办发〔2024〕6号)等文件精神,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激活人力资源要素,促进城乡劳动力充分就业,切实服务保障我县企业用工需求,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具体内容。第一条是建立劳动力资源实名制数据库;第二条是促进劳动者在怀返怀就业;第三条是发挥人力资源机构服务就业市场作用;第四条是鼓励基层平台参与推荐就业;第五条是支持重点行业企业稳岗扩岗;第六条是激励院校输送毕业生来怀就业;第七条是实行在怀岗位实习补助;第八条是强化大中专院校专业人才定向培养;第九条是扩大企业见习规模促进就业;第十条是鼓励企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人才自主评价认定;第十一条是多措并举促进劳动力稳定就业;第十二是营造良好就业创业宣传氛围。

(三)有关要求。文稿指出,措施涉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组(社区)、基层公共平台及劳务经纪人等推荐同1名劳动力到企业就业的,由最先介绍一方享受相关补助政策且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申报。今后,如国家、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从其政策规定。同时,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新的情况,会根据辰溪企业用工实际、劳动力就业需求等因素,进行修改调整,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

辰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6日

征求意见稿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