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XX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发布时间:2026-05-18 09:48 信息来源:辰溪县信访局

关于黄XX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黄XX女士:

您于2026年5月15日向湖南省怀化市辰溪县安坪镇人民政府反映医疗费用赔偿纠纷问题,(黄XX,女,住湖南省辰溪县安坪镇XX村X组,身份证号码:4330231956XXXXXXXX,联系电话:1935016XXXX)我们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已签字)。

核实情况①:经核实,2026年1月8日杨XX与向X在学校宿舍内因口角发生纠纷并引起肢体冲突,导致向X受伤到辰溪县人民医院治疗,现因赔偿费用产生纠纷。

核实情况②:经查阅案卷,2026年1月12日,经镇综治中心、司法所调解,双方达成协议:1、当事人向X医疗费、后期治疗费、营养费等一切损失,共计人民币1725.67元整。医院总费用725.67元为学校垫付,协议签订后当事人

杨XX父亲支付给学校725.67元;一次性补偿向x后期治疗及营养费等法定损失1000元,该案为一次性了断。

2、该款于协议签订之日给付,款项付清后,双方当事人自愿放弃一切诉讼权利,任何一方及各亲属不得再就此事闹纠纷,否则违反协议方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综上所述,您反映医疗费用赔偿纠纷问题,经过安坪镇人民政府核实,现答复给您,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辰溪县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辰溪县安坪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