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米某圆依法履职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1-04 17:34 信息来源:辰溪县信访局
关于米某圆依法履职的答复
米某圆:
您于2025年10月12日通过省长信箱反映:“我于2025年9月26日晚11点被进行了支付宝的盗刷,对方的苹果ID账号绑定我的支付宝刷了两笔648元,原因是我在淘宝平台购买软件会员时商家诱导我点击链接进行操作,点进链接后就发生了盗刷的事件,事后我一直在各个平台积极联系均未处理,在今日淘宝app的信息披露中我获取了商家的信息商家会员名:tb63767xxxx,真实姓名:陈某盆,电话:1862366xxxx,地址:湖南省怀化市辰溪县辰阳镇老城温州商贸城x栋xx,身份证号:4330231954xxxxxxxx,我拨打后发现实际为空号,认证为老人的身份证,淘宝回复我建议我报警处理目前没有进度,我想恳请领导能够给予我帮助,找到可以联系上其儿女或子孙的方式追回款项。”经辰溪县信访局转送我局处理,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向您发出受理告知书,现将答复告知您如下:
通过市场主体综合管理系统查询,被投诉人陈某盆未在我县注册过营业执照,名下无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投诉信访中提供的电话号码为空号;通过实地走访湖南省怀化市辰溪县辰阳镇老城温州商贸城x栋xx找到陈某盆此人,陈某盆表示未在网络进行经营行为,投诉中的网店并非她及家人所开,属于个人信息被盗用,已建议其报警处理。综合上述情况,建议您向有管辖权的派出所报警处理。
如不服本依法履职答复,可自收到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辰溪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