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XX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发布时间:2025-05-12 16:07 信息来源:辰溪县信访局
关于向XX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向XX先生:
您(男,82岁,汉族,辰溪县锦滨镇新店村5组村民,身份证号码:4330231942XXXXXXXX)于2025年1月21日向中央其他部门写信反映其父向*宇为烈士,来信诉说其父生平经历,希望追认其父为红军。此次来信另反映,1969 年,乡政府说我父亲是土匪司令,将我们一家赶出向家园,到木龙山定居,1973 年老家被乡政府拆除,房子证明,都是区委和农会的证明,请求上级领导为我解决问题。我镇政府于2025年4月3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
一、 关于反映:“希望追认其父为红军”问题
经核实,向xx,男,1942年6月xx日出生,1949年7月xx日怀化市花桥镇因站,在解放战争中牺牲,1983年7月xx日被追认革命烈士并颁发革命烈士证明书(湘烈字第67379号),目前,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已经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落实,您已享受烈士子女生活补贴731元/月,您希望追认您父亲为红军,暂无相关政策依据支持。
二、 关于反映:“老家房屋被乡政府拆除”问题
经核实,您父亲向*宇同志于1949年7月xx日怀化市花桥镇因作战,在解放战争中牺牲,1983年7月xx日被追认革命烈士并颁发革命烈士证明书(湘烈字第67379号)。1983年您被照顾临聘为工商临聘人员,在原石碧乡新店村收取开店人员管理费用,2002年撤销。1952年划分成分时,您家庭成分被划分为破产地主。文化大革命时期,因当时的政策原因,将您家从1队划到了5队。上世纪70年代为修建石碧乡政府占用了您原旧宅地方,1982年平反后您到县、乡多次反映,经过多方协商,1997年辰溪县政府将原石碧乡企业管理站的旧址土地划给您,这个诉求当时已经得到解决。您户于1999年在原址修建了现在居住的房屋。
故您反映的问题不属实,我镇不予支持。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辰溪县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辰溪县锦滨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