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规范执法文书格式调研的通知(湖南)

发布时间:2025-03-20 10:41 信息来源:辰溪县司法局

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

关于开展规范执法文书格式调研的通知

湖南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

2020年7月《社区矫正法》及其实施办法施行后,各地 积极作为,逐步统一规范了本省执法文书格式,为制定全国 统一规范的执法文书格式积累了宝贵经验。为进一步推动社 区矫正执法工作依法规范开展,部局决定今年制定全国统一 规范的执法文书格式。

为做好执法文书格式制定工作,深入了解基层执法中需 要统一规范的执法文书种类,我局定于2025年3月27日-28 日赴你省开展调研,请你局做好以下调研准备:一、选择调 研点。要选择工作基础和工作开展较好、社区矫正对象数量 较多的县区作为调研点。二、组织座谈交流。重点邀请基层 社区矫正机构和受委托司法所中工作经验丰富、业务能力较

强的工作人员参加座谈交流。三、研提修改意见。请对附件

所列执法文书目录研提修改意见(包括执法文书名称是否准 确、需要增加或删除的执法文书),提出需要增加的执法文 书要于法有据、具有普适性。


联系人:程飞,联系电话:010-65153102、18519089208。

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

2025年3月18日

参加调研人员名单

那淑伟 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

程  飞  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刑罚处三级调研员


附件

执法文书目录(征求意见稿)

一、调查评估

1.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书(社矫法第18条、实施办法 第9条、13条、14条)

2.协商延长调查评估时限函(实施办法第14条)

3.无法进行调查评估说明书/函(实施办法第14条、衔 接意见第4条)

4.调查评估材料补齐通知书(衔接意见第4条)

二、交付接收

5.法律文书送达回执(实施办法第16条)

6.法律文书送达/补齐通知书(实施办法第16条)

7.社区矫正对象漏管组织查找情况通报(衔接意见第12 条、14条)

三、监督管理

8.矫正责任书(实施办法第19条)

9.社区矫正方案(实施办法第22条)

10.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执行地变更(迁居)申请书(社

矫法第27条、实施办法第9条、27条、30条)

11.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执行地变更(迁居)审批表(实 施办法第26条、30条)

12.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协助监管函(实施办法第28条)

13.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书(社矫法第 27条、实施办法第29条)

14.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审批表(实施办 法第29条)

15.执行地变更征求意见函(实施办法第30条)

16.执行地变更征求意见复函(实施办法第30条)

17.不同意执行地变更告知书(实施办法第30条)

18.执行地变更决定书(社矫法第27条)

19.社区矫正对象执行地变更决定通知/告知书(社矫法 第27条、实施办法第30条,分别送决定机关等、告知社区 矫正对象)

20.执行地变更法律文书送达回执(实施办法第31条)

21.延长报告身体情况和提交复查情况期限审批表(实 施办法第24条,通报检察院)

22.病情诊断/妊娠检查/生活不能自理鉴别委托书(实 施办法第24条)

23.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审批表(社矫法第29条)

24.采取电子定位装置告知书(实施办法第37条)

25.延长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审批表(社矫法第29条)

26.协助查找社区矫正对象通知书(社矫法第30条、实施办法第38条、衔接意见第12条、14条)

27.禁止令协助执行函(实施办法第39条)

28.社区矫正对象进入特定区域或场所审批表(实施办 法第39条)

29.提请逮捕建议书(社矫法第47条、实施办法第9条、 48条)

四、考核奖惩

30.社区矫正对象表扬审批表/通知书(社矫法第28条、 实施办法第32条、33条)

31.社区矫正对象训诫审批表/决定书/通知书(社矫法 第28条、实施办法第32条、34条)

32.社区矫正对象警告审批表/决定书/通知书(社矫法 第28条、实施办法第32条、35条)

33.提请治安管理处罚建议书(社矫法第28条、实施办 法第9条、32条、36条)

34.提请撤销缓刑建议书(社矫法第28条、46条、实施 办法第9条、40条、46条)

35.提请撤销假释建议书(社矫法第28条、46条、实施 办法第9条、40条、47条)

36.提请收监执行建议书(社矫法第28条、49条、实施 办法第9条、40条、49条)

37.提请减刑建议书(社矫法第33条、实施办法第9条

33条)

38.提请减刑审批表(实施办法第42条)

五、解除矫正

39.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社矫法第44条、实施办法第 53条)

40.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社矫法第44条、实施办法第 53条)

41.社区矫正终止通知书(社矫法第51条)

42.社区矫正对象转入安置帮教通知书(实施办法第53 条、衔接意见第2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