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公安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5-11-19 10:46 信息来源:辰溪县公安局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公安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影响稳定的情况,分析形式,制定对策。依法打击邪教、非法宗教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活动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案件侦查工作。侦办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犯罪案件、刑事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以及食品药物、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和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
(四)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治安保卫工作。
(五)负责全县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以及开展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负责交通事故的查处。
(六)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七)负责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和打击工作。
(八)负责禁毒工作。
(九)负责全县看守所、拘留所监管场所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留置看护勤务工作。
(十)负责对来辰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会议、活动的相关安全警卫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机关指挥系统、大数据技术、网络安全技术、刑事科学技术建设。
(十二)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管理工作。申报、监督、管理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拨款。
(十三)负责出入境、入境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国籍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国际执法合作基础性工作,承担跨国(境)案件侦办协作工作。
(十四)负责森林火灾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以及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十五)负责公安政务服务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负责督察、检查全县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十七)负责巡特警工作。承担城区的街面巡逻和武装执勤工作。
(十八)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规定的职能职责,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与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共同做好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检查下级部门和所属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