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发展和改革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5-05-08 10:08 信息来源:辰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研究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制度办法,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财政政策、土地政策等。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政策。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组织申报并转发下达中央、省、市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项目。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省、市、县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开发、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统筹推进“一带一部”区域发展,协调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参与研究拟订全县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协调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拟订开发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推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争取对口部门政策资金支持,推动怀化国际陆港辰溪港开放合作;推动临港产业发展。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产业集群发展相关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建议并做好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全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相关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能源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能源行业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能源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规划能源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按权限核准、审核、申报和安排能源重大建设项目。

(十四)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控制;管理国家、省、市、县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价格成本调整和监审。

(十五)牵头组织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拟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六)协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统筹协调、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

(十七)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八)研究提出全县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全县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县战略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九)管理全县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负责全县储备粮棉行政管理。监测全县粮食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所属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二十一)根据国家、省、市与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二十二)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三)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有关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据规定的职能职责,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与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共同做好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检查下级部门和所属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1)县发改局会同县商务局牵头协助省、市有关部门承担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相关工作。(2)县发改局会同县商务局等部门按权限做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工作。(3)县发改局按权限做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编制,县商务局在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县发改局会同县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县发改局会同县商务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加强协调配合,健全相关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合力。(4)县发改局负责辰溪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总体规划编制、综合政策拟订工作。县商务局负责辰溪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2.与县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发改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3.与县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发改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中央、省、市下达和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并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负责按权限提出中央、省级、市级下达和县级救灾物资的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改局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4.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发改局、承担园区日常管理的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等有关职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其职责承担工业企业调度、推进产业集群发展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