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卫生健康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5-04-24 10:45 信息来源:辰溪县卫生健康局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辰溪县机构改革方案>的 通知》(怀办〔2024〕11号)以及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对卫生健康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县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县卫健 局)职责、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责调整
(一)增加职责
统筹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强化职责
1.依法开展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2.统筹协调全县健康促进工作。
(三)划出职责
将老龄工作职责划入县民政局。
(四)职能转变
县卫健局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坚持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领 导,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推进健康辰溪建设, 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弘扬伟大抗疫精神, 认真总结疫情防控中经过实践检验的经验和模式,着力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平战结合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织牢全县公共卫生防护网。
二 、关于内设机构调整
(一)办公室(人事股、安全生产监管股)更名为办公室(爱国卫生运动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管股)。职责调整为:负责文电、 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宣传、安全、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负责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和城乡环境卫生评价,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负责卫生城市创建和管理。
(二)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股(卫生应急办公室、职业健康股)增加组织实施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和救援工作及负责母婴保健监督管理职责。
(三)医政医管股(中医药管理股、保健办公室)更名为医政和医疗应急股(中医药管理股、保健办公室),职责调整为: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医疗监督、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等。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 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指导系统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的安全处置管理。依法对医疗卫生等机构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以及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规范。组织、协调、督办重大医疗违法案件的处理。贯彻执行中医、民族医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 全县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组织指导中医药民族医药保护、挖掘、整理、开发和利用;指导中医药民族医药临床应用推广;推进全县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化建设;负责中医药事业建设项目管理;负责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负责 组织保健对象的预防保健和医疗救治工作。
(四)基层卫生和老龄健康股更名为基层卫生健康股,职责调 整为:拟订全县农村卫生健康和社区卫生健康规划,并规范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全县乡村医生的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五)规划财务信息股调整为规划财务信息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职责调整为:承担局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统筹规划和协调优化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 组织开展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规划和指导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全县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管理工作;拟订卫生健康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指导协调卫生健康项目建设工作;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承担全县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执行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 范,组织落实政府采购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所属单位计划、 财务、基建、国有资产等进行监督管理;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统筹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
(六)法规和行政审批服务股(综合监督股)更名为政策法规 和行政审批服务股(综合监督股),增加负责落实卫生健康发展战略职责;增加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职责。
(七)设立人事股(科技教育股)。职责为:拟订全县卫生健 康人才发展规划,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组织指导卫生和健康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科技相关政策。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医学继续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卫生健康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外 宣传、援外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调整后,县卫健局内设机构8个:办公室(爱国卫生运动办 公室、安全生产监管股)、人事股(科技教育股)、规划财务信息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服务股(综合 监督股)、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股(卫生应急办公室、职业健康股)、医政和医疗应急股(中医药管理股、保健办公室)、基层卫生健康股、药政股(医改办公室)。另设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