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辰城罚决字〔2026〕29号

发布时间:2026-09-11 08:55 信息来源:辰溪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辰溪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辰城罚决字〔2026〕29号

当事人:杨*,性别:男,民族:汉,出生年月:1994年**月**日,住址:湖南省辰溪县****,公民身份号码:431223********。

2026年6月17日我局收到辰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案件线索移送函》来函表明:杨*在2024年怀化市辰溪县锦滨镇等6个乡镇装粮埠村等16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提质改造)监理过程中涉嫌违规兼岗。2026年6月26日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编号为辰城立字(2026)20号《立案通知书》和辰城调(询)通字(2026)20号《调查(询问)通知书》,并于2026年6月26日对当事人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

经查明:当事人2024年在怀化市辰溪县锦滨镇等6个乡镇装粮埠村等16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提质改造)监理过程中同时监理还有辰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装电梯工程项目,龙创滨江公园一期二组团S5,G31,G32栋工程项目,辰溪县黄溪口消防救援站工程项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八项之规定,存在注册监理工程师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的违法行为。2026年8月27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下达编号为辰城行罚告字(2026)27号《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和编号为辰城听告字(2026)27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其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同时一并告知了其法定的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逾期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以及要求听证。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在卷佐证:

证据一: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该证据证明了当事人违规兼岗的事实;

证据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该证据证明当事人身份信息;

证据三:辰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案件线索移送函》一份,该证据证明了当事人违规兼岗的事实;

证据四:证据发表意见登记表1份,该证据可证明当事人对所有证据已发表意见的事实;

证据五:《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及送达回证,该证据证明我局已履行告知程序的事实。

本案适用的法律及理由是:其一,关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定性法律依据及选择理由为:已违反了《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八项之规定: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其二,关于本案处罚的法律依据及选择理由为: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六项: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的;(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三)泄露执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四)超出规定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五)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的;(六)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从事执业活动的;(七)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八项之规定: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进行处罚,经局案件集体讨论委员会讨论,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六项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上述处罚决定,并将罚款缴至辰溪县财政局非税窗口(辰溪县政务中心2楼01窗口)(账号:82014550000001104湖南辰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当事人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辰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辰溪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