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消防救援大队双公示管理(行政处罚)12月
发布时间:2025-01-03 13:56 信息来源:辰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机关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执法结论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辰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一般违法行为 |
辰溪县利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辰消行罚决字〔2024〕第0039号 |
警告 |
辰溪县利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辰阳春天小区15栋1单元1层出口处有2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未见你单位对违规停放、充电行为采取相关劝阻、制止或报告行为。 |
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辰溪县利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责令改正,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
2024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