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消防救援大队双公示管理(行政处罚)12月

发布时间:2025-01-03 13:56 信息来源:辰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机关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执法结论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辰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一般违法行为

辰溪县利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辰消行罚决字〔2024〕第0039号

警告

辰溪县利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辰阳春天小区15栋1单元1层出口处有2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未见你单位对违规停放、充电行为采取相关劝阻、制止或报告行为。

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辰溪县利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责令改正,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