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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市监罚决字〔2020〕93号

发布时间:2020-11-23 17:03 信息来源: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辰)市监罚决字〔2020〕93号

当事人:辰溪县微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31223MA4LXXXXXX

住所(住址):辰溪县锦滨镇唐家仁村辰溪生态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梅X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433023197708XXXXXX

联系电话:155765XXXXX

联系地址:湖南省辰溪县寺前镇居委会5组

    2020年10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长江“十年禁渔”专项行动中发现辰溪县微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代理美团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APP上发布河里小鱼仔煲仔饭15元及图片等广告。初查后,当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指定米金华、崔兴旺为办案人员。随后,执法人员对辰溪县微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受委托人钟涛进行了询问调查,经调查取证,现已查明事实。

经查明,辰溪县微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代理美团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APP上发布的河里小鱼仔煲仔饭15元及图片等广告,经过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辰溪县新美菊煲仔饭店经营者谢美琴询问得知,该店经营的河里小鱼仔系山塘捕捞的,并非河里鱼。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辰溪县微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法定代表人信息、被委托人信息及委托事实。

2、辰溪县微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代理美团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合作协议》(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为美团外卖合作商。

3、辰溪县微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代理美团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APP上发布的广告图片2张,证明当事人发布广告的事实。

4、当事人的《询问笔录》1份,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事实;

以上各证据均经当事人当场签字确认并有执法人员签名,相互印证了当事人违法事实,其形式符合法定要求,记载的内容与本案密切相关,且本局已在调查终结时向当事人逐一出示,经当事人辨认无误后,就证据事项听取了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并无异议,本局予以采信。

2020年11月9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辰)市监处告字〔2020〕20号,当事人签收后,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要求,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及第二款第(五)项 “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能积极主动提供证据并配合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四章第九十五点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减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5000元。

当事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持处罚决定书及本局开具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中国建设银行辰溪县支行(户名:辰溪县非税收入管理局汇缴结算户,账号:43001506072050001400)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法申请辰溪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且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辰溪县人民政府或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6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