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黄医师诊所未按规定为患者曹**填写门诊病登记本(门诊日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执业医师黄克佑未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为患者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头孢曲松钠案

发布时间:2026-08-24 16:58 信息来源:辰溪县卫生健康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辰卫医罚〔2026〕010号

被处罚单位:辰溪县黄医师诊所

地址:辰溪县辰阳镇张家坳

法定代表人:黄克佑,男,汉 族

住址:湖南省辰溪县辰阳镇辰溪煤矿红卫村17号  

身份证号码:43302319********1X  

联系电话:18797****94

2026年03月19日上午8时,接到辰溪县卫生健康局案件交办后,辰溪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朱鸿、舒亚玲、石冰芝对辰溪县黄医师诊所检查时发现:1、辰溪县黄医师诊所执业医师黄克佑未按规定为患者曹**填写门诊病人登记本(门诊日志);2、辰溪县黄医师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3、辰溪县黄医师诊所执业医师黄克佑未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为患者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头孢曲松钠。经对黄克佑、薛梦林、刘**询问进一步核实辰溪县黄医师诊所未按规定为患者曹**填写门诊病登记本(门诊日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执业医师黄克佑未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为患者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头孢曲松钠。本案于2026年3月20日立案调查。经调查认定:辰溪县黄医师诊所未按规定为患者曹**填写门诊病登记本(门诊日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执业医师黄克佑未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为患者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头孢曲松钠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确认:

一、2026年03月19日对辰溪县黄医师诊所检查制作的现场笔录。证明你诊所:未按规定为患者曹**填写门诊病登记本(门诊日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执业医师黄克佑未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为患者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头孢曲松钠,该证据为对案件定性的直接证据。

二、2026年03月19日、3月20日、5月25日对黄克佑、薛梦林、刘**做的询问笔录,黄克佑、薛梦林、刘**承认了存在的上述违法事实。

三、由辰溪县黄医师诊所法定代表人黄克佑,提供并经签字确认的复印件证据:黄克佑《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薛梦林毕业证复印件1份、黄克佑为患者刘**开具处方复印件1份、辰溪县黄医师诊所门诊工作日志工作登记本复印件1份、刘**身份证照片2份、执业医师黄克佑为患者曹**开具处方复印件1份、辰溪县辰阳派出所对黄克佑、薛梦林询问笔录复印件1份,上述证据直接证明了辰溪县黄医师诊所存在的违法事实。

四、2026年3月19日由你诊所提供并经你诊所法定代表人黄克佑签字确认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黄克佑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辰溪县黄医师诊所是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适格主体。

2026年8月6日,本局直接送达了辰卫医罚告(2026)010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拟对辰溪县黄医师诊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陈述、申辩的权利等事项,辰溪县黄医师诊所接到告知书后,对本局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未提出任何异议,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要求。

本局认为:辰溪县黄医师诊所未按规定为患者曹**填写门诊病登记本(门诊日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执业医师黄克佑未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为患者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头孢曲松钠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四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五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湖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章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五项、第一章第六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第一章第五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章第十七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该诊所警告并处32000元人民币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辰溪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辰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账号18778901040000670 。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辰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辰溪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