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03-20 14:50 信息来源:辰溪县卫生健康局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辰卫许撤决〔2026〕1号
单位:辰溪县康复医院,法定代表人:刘大亮,性别:男,民族: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330231952******16
经我局依法调查核实,查实辰溪县康复医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你院未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如期申请2024年度机构校验,2025年1月8日接县卫生健康局责令限期补办校验通知书后,截至目前仍未办理医疗机构校验(逾期一年).
你院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管理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规定,我局依法决定撤销辰溪县康复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将你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交回,逾期未交回,将依法依规按程序公告作废。
如你对本撤销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辰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辰溪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