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

发布时间:2021-11-24 10:18 信息来源:辰溪县卫生健康局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34 号  2016 年 4 月 23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 〔2017〕13 号) 、 《关于做好 2017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 号)  、《关于做好 2018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8〕18 号) 

二、服务对象: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三、服务机构信息地点 :辰溪县各乡镇卫生院。

四、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五、服务项目和内容 :(一)预防接种管理 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2.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边远山区、海岛、牧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 3.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 (二)预防接种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在部分省份对重点人群接种出血热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高危人群实施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群体性接种工作和应急接种工作。 1.接种前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对儿童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薄)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可采用书面或(和)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情况。 2.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3.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并进行网络报告。 (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

六、服务要求:接种单位必须为区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并具备有《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按照要求进行疫苗的领发和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或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通过各种方式向预防接种服务对象传播相关信息,主队做好辖区内服务对象的发现和管理。根据预防接种需要,合理安排接种门诊开放频率、开放时间和预约服务时间,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

七、投诉举报电话:0745-5257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