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10-12 10:44 信息来源:辰溪县教育局

辰溪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7〕33号)、省职改办《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8号)、市教育局职改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怀教职改〔2020〕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将《辰溪县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辰溪县教育局

                             2020年10月9日


辰溪县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及管理办法》(湘职改办〔2019〕8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怀教职改〔2020〕1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全县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局机关按政策可以评审职称的股室、培训中心及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的现有在岗人员,凡符合《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及管理办法》(湘职改办〔2019〕8号,以下简称“评价及管理办法”)规定的各类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可按规定程序、按“对岗(专业)申报”的要求申报各级教师职称。依法设立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照执行。

申报业绩材料计算时间为任现职以来至接收申报材料之日止,任现职时间、教龄、班主任及乡村工作经历等时间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2020年9月30日及之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接受申报参评。

二、评审原则和方式

坚持公平公正、程序规范、实事求是及回避原则。坚持以德为先,重师德、重教学、重业绩、重贡献,突出分类评价。申报人员自行确定申报岗位(专业),符合本岗位(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按照“对岗申报”的要求申报。凡被事业单位(学校)聘用,且已纳入该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须通过所在单位申报职称。凡通过本人所在单位之外的渠道进行职称申报的,一律按弄虚作假处理。不得超职数评审,不得跨专业评审。

继续执行差额申报原则,实行比例与职数控制。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由市人社局、教育局组织评审,以市人社局批准的岗位职数为基数,按照1:2的比例确定推荐对象。职称评审工作采取实地考核、面试与集中评审结合的方式对参评对象进行评价,总分设110分(实地考核10分、面试20分、评审材料80分),评审通过率控制在55%以下(农村和艰苦边远中小学教师副高通过率可上浮3个百分点)。由市职改办和市教育局负责评审通过人员的结果公示、发文确认、评审资格和证书盖章。

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由县人社局、教育局组织评审。评审方案分别报市职改部门和市教育职改部门备案,市职改部门批复后,以市人社局批准的岗位职数为基数,按照1:1的比例确定推荐对象。评审工作采取实地考核与集中评审结合的方式对参评对象进行评价。评审通过率控制在85%以下。

三、职评政策调整

根据2019年省职改办“评价及管理办法”要求,相较以往,今年全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评政策主要变化如下:

1.农村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按《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对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要求的处理意见》(湘教职改领字〔2019〕13 号)要求执行。城区中小学教师晋升中级职称应有1年及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晋升高级职称对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的要求仍按照湘人社发〔2016〕50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即:晋升高级职称应累计有2年及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2.首次实施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申报人可自主选择参加全省统一或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同一年度只能申报其中一种类型的职称。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3.执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按规定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音体美等学科教师按规定可用带代表队的工作经历作为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经历”政策,被推荐参评对象相关经历证明材料由学校初评推荐委员会集体签名认定。

4.参评论文和课题按“评价及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执行,具体要求见附件中各类“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量化细则”。

5.执行“特殊教育学校还需符合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即认可行业委托学校组织的有关特殊教育的继续教育校本培训)”政策。

6.执行“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要求;申报高级职称的,外语、计算机水平作为工作学习业绩内容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设置为权重项一般分别为3%,设置为加分项分别为总分值的3%”政策,具体加分按各类“评审量化细则”加分。

四、工作程序

1.宣传发动

10月10日召开2020年度全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部署会议。

2.初评推荐及资格初审

10月18日前各学校(园)完成中、高级教师职称初评推荐和实地考核工作。

各学校(园)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职称文件精神组织初评推荐工作,制订初评工作方案,按要求组建初评推荐评委会,评委会成员不少于7人,遵循回避原则,公正公平开展初评推荐工作。高级教师职称初评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怀化市各系列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量化细则要求,一级教师的则按照县里下发的量化细则要求。初评推荐工作包括下列主要程序:一是各学校(园)组织初评工作要先公布初评工作方案,公开岗位职数、职评政策、推荐程序;二是组织申报,职称申报人员必须对自己的参评资格条件进行个人自审,看自己是否符合参评条件,若符合条件,要先装订材料、填好相应表格,用人单位才能接受申报材料;三是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和参评材料真实性审查,资格不合要求的、弄虚作假的不得参加学校初评;四是用人单位组织初评推荐委员会开展初评打分、实地考核工作;五是公示初评结果、公示推荐对象参评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相关参评人员相互签字认可对方材料;六是上报参评材料,公示结束后按要求上报材料。推荐对象的初评赋分表复印件必须要随评审材料报送,学校初评后,不允许增减评审材料。形式审查后,依据《补正参评材料告知书》,必须将补正的材料在单位明显位置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作为参评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补充上报。

3.实地考核(仅限中、高级教师职称)

10月18日前完成全县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实地考核工作。

今年实地考核由学校初评推荐委员会组织实施,县教育局职改部门负责管理、推荐、监督工作,实地考核内容为职业道德、家长满意度、学生满意度、同行认可度民主测评和课堂教学评价。采取现场听课和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实地考核项目表、实地考核综合报告(1000字以内)各一式二份,考核组成员签名后,加盖公章,一份由参评人员作为参评材料装订,一份由县教育局装订成册,交市教育局职改办备案,其他材料由单位留存备查。

4.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由县人社局和教育局负责实施。

5.资格复核和资格复审

资格复核、复审由市职改办、市教育职改办负责实施,对参评人员参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复审。

6.面试

高级面试由市里组织,面试内容为业绩述职和答辩共20分,面试得分纳入参评人员总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一级及以下职称评审不进行面试。

7.集中评审

高级评审由市里组织,一级及以下评审由县里组织,采取集中封闭评审方式,主要程序有培训、初审、复审、评议、票决、宣布结果并公示。

五、时间安排

1.10月10日:召开全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会议。

2.10月18日前:各学校(园)务必对照市、县评审量化细则完成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称初评打分及实地考核工作,初评结果需进行公示;

10月19日:各学校(园)凭《辰溪县      年教师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分审查表》(校长、分管副校长、考核小组成员签字加盖学校公章一式四份,市人社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各一份、单位自留一份)到县人社局专技股、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相关表册材料,实地考核材料、各类表格材料及要求请在人事交流群里下载。

3.10月23日前:各学校(园)报送高级教师参评材料交县教育局人事股。

4.11月10日前:各学校(园)报送一级及以下教师(含在外取得职称人员资格认定)参评材料至县教育局人事股(黄溪口、火马冲、潭湾、田湾11月9日交,其余学校11月10日交)。

5.11月11—13日:一级教师资格审查。

6.11月23日至27日:全县一级及以下教师职称集中评审。

7.11月30日—12月4日: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是各学校(园)初评推荐工作既要公开、公平、公正,又要严谨、细致、稳妥,还要规范参评材料,确保申报人员参评数据等信息准确无误,参评材料真实有效,从去年起,“湖南职称”软件已安装到校,输机录入及材料装订工作由参评人员自行安排,各学校严格把关。

二是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对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既要严查虚弄作假现象,又要严防徇私舞弊、暗箱操作行为。

三是各学校(园)务必按程序按要求开展职称评审各项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推荐申报任务;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学和小学分开设岗的,严禁互占岗位职数申报。凡违规操作的学校(园),将依法依规追究校(园)长、分管副校(园)长的责任,并减少下一年的申报职数。

四是对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等师德问题实行“零容忍”和“一票否决制”,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有违反法律法规、师德师风问题被处分的,在处分期内的不得晋升职称。

附件:1.怀化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量化细则

      2.怀化市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量化细则

      3.怀化市幼儿园一级教师职称评审量化细则

      4.怀化市特殊教育一级教师职称评审量化细则

      5.怀化市教研员、教师培训机构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量化细则

      6.怀化市校外教育机构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量化细则

附件:评分量化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