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食品(餐具)监督抽检8批次不合格食品(餐具)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公示(1)

发布时间:2024-09-14 10:12 信息来源: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7批次不合格食品(餐具)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2024年07号

2024年5-6月,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分别对我县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餐具)开展监督抽检,7批次不合格,其抽检信息及检验结果见表1:

表1 食品安全抽检信息表

序号

被抽检单位名称

抽检环节

抽样日期

食品名称

不合格项目

检验

结论

抽检组织机构

抽检机构

1

辰溪县佰佳超市

流通

2024-05-20

青线椒(辣椒)

镉(以Cd计)

不合格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华弘检测有限公司

2

辰溪县温州商贸城 唐正霞

流通

2024-05-21

青椒

镉(以Cd计)

不合格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华弘检测有限公司

3

辰溪县果之恋水果店

流通

2024-05-22

小苔芒(芒果)

吡唑醚菌酯

不合格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华弘检测有限公司

4

辰溪县火马冲镇粤客隆购物广场

流通

2024-06-03

老姜

铅(以Pb计)

不合格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华弘检测有限公司

5

辰溪爱饭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餐饮

2024-05-24

瓷勺(自行消毒餐具

大肠菌群

不合格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华弘检测有限公司

6

辰溪爱饭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餐饮

2024-05-24

不锈钢勺(自行消毒餐具)

大肠菌群

不合格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华弘检测有限公司

7

怀化好伙伴商贸有限公司

流通

2024-05-23

老姜

铅(以Pb计)

不合格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华弘检测有限公司

现将上述7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餐具)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上述食品的监督检验报告分别送达给当事人,并责令各当事人暂停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启动召回不合格食品程序,采取整改措施。并分别对上述不合格食品(餐具)的经营现场进行检查。上述7批次不合格食品(餐具)的核查处置及风险控制情况见表2。

表2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及风险控制情况表

序号

被抽检单位名称

食品名称

检验报告送达日期

调查及产品控制情况

当事人采取的控制措施

行政处罚日期

处罚情况

1

辰溪县佰佳超市

青线椒(辣椒)

2024-06-20

2024年5月20日从一农户(具体信息不详)那里以6元/公斤购进21公斤涉案青线椒(辣椒)除以9.96元/公斤卖给抽检公司3公斤用于检测,剩余的18公斤于当天以9.2元/公斤的平均售价全部售出,涉案货值金额193.2元,即违法所得193.2元。

对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检查,当事人向我局主动提供相关证据,积极消除安全隐患,采取措施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但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完整履行法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未索要并留存供应商身份证明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材料。

2024-07-1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

辰溪县温州商贸城 唐正霞

青椒

2024-06-25

2024年5月20日当事人以1.7元/斤的价格购进100斤涉案辣椒,并以2.5元/斤的价格销售,由于当事人未能提供购进涉案青椒票据或者交易记录,所以不能确认其进货来源,至案发时,涉案青椒已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总货值250元,即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共计250元。

对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检查,当事人能主动配合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积极消除安全隐患,但当事人在进货时未索取供货方资质文件、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且未建立销售台账。

2024-09-0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3

辰溪县果之恋水果店

小苔芒(芒果)

2024-06-26

当事人于2024年5月18日从长沙雨花区芒聚会果业经营部,以6.6元/公斤的价格购进148.5公斤小台芒(芒果),除以13.6元/公斤的价格卖给抽检机构3公斤用于检测,剩余的145.5公斤都以13.6元/公斤已销售出去,货值金额2019.6元,即违法所得为2019.6元。

对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检查,当事人能主动配合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积极消除安全隐患,但当事人在采购前述涉案食品(小台芒)时,未完全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查验义务,亦未索取并留存供货商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2024-07-1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4

辰溪县火马冲镇粤客隆购物广场

老姜

2024-07-09

当事人于2024年6月2日从怀化佳惠蔬菜批发市场,以8元/公斤的价格购进25公斤的老姜,除以11.96元/公斤的价格卖给抽检机构3.03公斤用于检测,剩余的21.97公斤均以11.96元/公斤的价格全部销售出去了,(抽检时误把购进日期记为2024年6月3日),货值金额299元,违法所得299元。

对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检查,当事人能主动配合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积极消除安全隐患,但当事人在采购前述涉案食品(老姜)时,未完全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查验义务,亦未索取并留存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2024-08-1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5

辰溪爱饭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瓷勺(自行消毒餐具)

2024-06-25

2024年5月24日,抽检机构对当事人餐饮服务过程所备用的经过清洗消毒的餐具(瓷勺和不锈钢勺)严格按照相关抽样要求进行抽样检测,结果微生物指标—大肠菌群(检出)不合格。

对当事人餐饮服务现场进行检查,当事人能主动配合我局执法人员调查,积极查找前述消毒餐具不合格的原因,严格落实餐具清洗消毒的流程和要求,保证餐具清洗消毒的时间和效果。

2024-06-2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6

辰溪爱饭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不锈钢勺(自行消毒餐具)

2024-06-25

2024年5月24日,抽检机构对当事人餐饮服务过程所备用的经过清洗消毒的餐具(瓷勺和不锈钢勺)严格按照相关抽样要求进行抽样检测,结果微生物指标—大肠菌群(检出)不合格。

对当事人餐饮服务现场进行检查,当事人能主动配合我局执法人员调查,积极查找前述消毒餐具不合格的原因,严格落实餐具清洗消毒的流程和要求,保证餐具清洗消毒的时间和效果。

2024-06-2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7

怀化好伙伴商贸有限公司

老姜

2024-06-24

当事人于2024年4月28日从怀化佳惠蔬菜批发市场,以14元/公斤的价格购进10公斤老姜,除以17.96元/公斤的价格卖给抽检机构3.07公斤用于检测,剩下的6.93公斤均以17.96元/公斤的价格销售出去了,货值金额179.6元,违法所得179.6元。

对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检查,当事人能主动配合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积极消除安全隐患,但当事人在采购前述涉案食品(老姜)时,未完全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查验义务,亦未索取并留存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2024-09-1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示。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