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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11 17:22 信息来源:辰溪县医疗保障局
该药店存在违规销售回流药品,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5.5元,根据2025年《辰溪县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五十九条第七款规定,对该药店做出如下处理:1、除退缴本金外再支付30%违约金,共计7.65元;2、责令该药店开展深刻自查自纠,自查情况存档备查。
辰溪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