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夏某依法履职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4-08 17:15 信息来源:辰溪县信访局
关于夏某依法履职的答复
夏某:
您,系湖南省怀化市辰溪县xx镇居民,身份证号:4312232007xxxxxxxx,联系电话:15115xxxxxx)于2026年1月27日通过投诉网站反映:“我在其他社交软件上加了他的微信,他在微信上面有个买买团,我今天晚上在上面购物,后面不想要了申请了退款,他一直不处理售后,直到现在已读信息都不处理售后,电话一直不接,后面直接打不通电话”问题。经辰溪县信访局转送我局处理,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向您发出受理告知书,现将答复告知您如下:
经核实,商家的实际经营地不在我局管辖范围内,信访人表示商家已处理退款。
如不服本依法履职答复,可自收到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辰溪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