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XX反映拆迁要求赔偿问题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7-14 11:43 信息来源:辰溪县信访局

关于黄XX反映拆迁要求赔偿问题的答复

黄XX先生:

您(实名黄XX,男,汉族,196X年1X月1X日出生,今年75岁,系湖南省辰溪县仙人湾瑶族乡简家湾村X组村民,身份证号:433023196xxxxx3617,联系电话:1865850XXXX)于2025年06月12日致信国家信访局反映仙人湾瑶族乡拆迁问题,要求通过诉讼赔付165万元。经上级部门转交我乡政府处理,我乡主要领导收悉后,及时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于6月20日向您发出受理告知书,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家庭人口3人(3兄弟),均未娶亲。老二黄xx,性别,男,年龄,58岁,身份证号码:43302319XXXXX3611,系辰溪县仙人湾瑶族乡望乡村十x组村民。老三黄xx,性别,男,年龄,54岁,身份证号码:433023196xxxxx3637,系辰溪县仙人湾瑶族乡望乡村十x组村民。根据您户申请,辰溪县仙人湾乡人民政府于2016年8月25日对您户进行民主了评议及评议公示,您户符合扶贫对象相关条件,同意您户申报农村扶贫对象户及享受农村扶贫对象户待遇。2018年因原住房面积小且破烂不堪,经相关部门实地勘察后,被批准享受集中安置,安置在黄溪口镇滨江小区四栋一单元405房,住房面积75平方米。

根据《湘国土资办发〔2016〕5号》关于支持易地搬迁工作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及《湘发改西开〔2016〕39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出地,全部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拆旧复垦区,无论采取何种安置方式,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的原有住房要拆除,其宅基地由县(市、区)政府组织复垦,并依法依规处置。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您户原住房同时被拆是合法合规行为,不存在强制拆除,故,您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另经核实,您已于2022年9月16日向怀化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怀化市铁路运输法院于2023年8月28日做出(2023)湘8603行初218号行政裁定书,驳回你的起诉。您后上诉至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于2023年12月6日做出(2023)湘12行终196号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如不服本依法履职答复,可自收到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辰溪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辰溪县仙人湾瑶族乡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