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信访局差旅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6-19 11:10 信息来源:辰溪县信访局

辰信发〔2025〕4号 

关于印发《辰溪县信访局差旅费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各股室:

《辰溪县信访局差旅费管理办法》已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辰溪县信访局

2025年6月18日

辰溪县信访局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加强和规范县信访局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辰溪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辰溪县县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以及上级有关差旅费管理的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县信访局全体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所发生的差旅费管理。

3、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二、城市间交通费

1、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汽车、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2、交通工具选择: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可以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以及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3、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三、住宿费

1、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招待所发生的房租费用。

2、限额标准:出差住宿费标准按照《辰溪县县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辰财201789号文件限额标准执行。工作人员应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限额标准:其中北京500元/天,河北石家庄、保定350元/天,长沙350元/天(湖南除长沙以外的地区330元/天)。原则上两人同性出差应合住一间标准间,特殊情况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3、发票要求: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公务卡刷卡小票、住宿清单据实报销,住宿清单需包含住宿日期、住宿人姓名、住宿金额等必要信息,不得使用虚假发票或与实际住宿情况不符的发票进行报销。

四、伙食补助费

1、伙食补助费是指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

2、计算方式: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实行定额包干,执行《辰溪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要求,即:省外除西藏、新疆、青海,每人每天100元;省内:怀化市区域以外每人每天100元,怀化市区域以内每人每天80元,到乡镇(除辰阳镇、原锦滨乡区域)每人每天50元;毗邻县(怀化、麻阳、溆浦、沅陵、泸溪)的毗邻乡镇所在地出差补助按县境内标准补助50元。

3、特殊情况: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出差人员也应当按规定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五、市内交通费

1、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

2、包干使用: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包干补助,到省级城市每人每天80元、市级城市每人每天50元、县级城市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支出,包括市内的公交、地铁、出租车等费用。

3、特殊情况:本县区域内、带公务车辆及公车派车、租车出差的,不予补助市内交通费。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

六、审批与报销管理

1、出差审批:出差必须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报经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向办公室报备,严格履行出差审批手续。如实填写《辰溪县公务出差审批单》,明确出差人员姓名、出差人数、出差事由、地点、预计天数等内容。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

2、报销管理:出差人员应在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提交《公务出差审批单》、车票、机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3、报销审核: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七、监督问责

1、单位内控: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2、监督检查: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局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3、违规处理:对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虚报冒领差旅费、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转嫁差旅费等行为,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附则

1、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用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2、本办法由县信访局财务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辰溪县信访局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