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关于办理2025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5 09:42 信息来源:辰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辰溪县关于办理2025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印发<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22号)、《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1〕1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25年10月9日启动2025年度辰溪县符合条件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补贴申报对象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本县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本县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

(三)脱贫人口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 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多种形式灵活就业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本县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比照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范围、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范围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方式。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后,可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计算方式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我省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的60%执行,费率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率执行。“4050”人员(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上、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上,下同)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60%予以补贴,非“4050”人员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的40%予以补贴。符合条件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社会保险补贴按非“4050”人员标准执行。

(三)补贴期限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计算,距法定退休时间不足5年的,可延长享受至法定退休时间。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间不早于初次申报时间一年,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后不再申报本补贴。提前退休的,以实际退休时间作为享受补贴截止时间,补贴起始时间不能追溯至初次核定享受政策之前;延迟退休的,以法定退休时间作为享受补贴截止时间,延迟退休期间不再继续享受补贴。

2、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时限从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至毕业时间满2年为止。

3、对同一人,在不同时间、不同单位,享受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累计时间不超过以上规定的期限。

三、补贴申报时间

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31日(法定工作日)

四、补贴申报流程

(一)申请资料

1、《辰溪县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申报审批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需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

6、脱贫人口提交由(乡镇)乡村振兴办出具脱贫人口证明资料。

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个人,对填报录入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提交虚假错误信息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全部承担。

(二)申领流程

1、社区、街道(乡镇)调查核实。申请对象持以上申请资料向社区、乡镇提交申请,社区、乡镇调查核实后在《辰溪县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上签字盖章,并录入人社一体化业务系统。申请对象如在就业困难认定后,从事有劳动报酬的工作(劳动报酬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有经营收入(包括房屋出租、门面出租、入股经营等)等其他不再具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经社区、乡镇查实后,将取消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不予办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经社区、街道(乡镇)核实后,申请对象向县人社局补贴窗口(县政务中心24号窗口)递交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咨询电话:0745-5232971)。

五、补贴拨付

审核通过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相关补贴信息在门户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附件: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申报审批表

辰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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