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东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辰溪分公司PVC中空板生产线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1-04-19 16:47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辰溪分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期对《东莞市东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辰溪分公司PVC中空板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辰溪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辰溪分局窗口
邮 编:419500
联系电话:0745-522466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1年4月19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东莞市东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辰溪分公司PVC中空板生产线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怀化市辰溪县工业集中区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东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辰溪分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拟租赁辰溪工业集中区标准化厂房2期2栋厂房,新建6条PVC中空板生产线。租赁厂房共两层,总建筑面积5200m²,其中:一层建筑面积2600m²,主要设置生产区布置原料区、成品区、混料区及加工成型区;二层建筑面积2600m²,主要布置办公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本项目采用租赁标准化厂房进行项目建设,只需进行简单的生产设备安装并调试后即可投入生产,无需进行土建施工,施工期时间短,内容简单,施工人员少,因此项目施工期对周边的环境影响不大。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的废气为投料、混料工序颗粒物、加热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以及少量臭气。 投料、混料工序颗粒物,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之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加热挤出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有冷却废水、生活污水。冷却废水,使用循环水池对挤出后的产品进行冷却定型,该部分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三级标准。 (四)加强噪声污染控制。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挤出机、切割机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限值的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管理。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废原料包装袋、除尘灰、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等。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破碎回用生产;废原料包装袋,经收集后外售给原料生产商重回收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定期清理收集,回用生产,资源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集中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 2013 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六)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项目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确保达标排放,同时对循环冷却水池采取防渗措施,防止废水渗漏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