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潭湾镇矿山领域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30 15:28 信息来源:辰溪县潭湾镇
潭发〔2025〕30号
中共潭湾镇委员会
潭湾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潭湾镇矿山领域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矿山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工作要求,为深刻吸取“9·24”事故教训,扎实做好我镇矿山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潭湾镇矿山领域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潭湾镇委员会
潭湾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5日
潭湾镇矿山领域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
方 案
一、组织领导
为扎实做好我镇矿山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成立潭湾镇矿山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专项工作专班,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吕叔华
第一副组长:朱作晓
副 组 长:王汉鑫、肖榆斌
成 员:镇自然资源所、应急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及各村书记。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镇自然资源所,王汉鑫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和统筹协调。
二、排查整治时间
自2025年9月24日-11月15日。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全面排查废弃矿硐情况。各村要对辖区范围内所有持证矿山、无证非法采矿点(硐)、废弃矿点(硐)进行全面排查;无证非法采矿点(硐)、废弃矿点(硐)无论形成于何时何年代,均纳入排查整治范围,不得遗漏。务必做到查清查全、底数清楚、不漏一处。在全面摸排基础上,重新更新原废弃矿硐封堵情况清单。重点区域是柞溪村、蛇形村废弃硐。重点内容对已封堵矿硐是否存在二次破坏或一旦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对应封堵而未封偷挖盗采迹象,堵的废弃矿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限期完成封堵并纳入常态化巡查。
(二)开展常态化巡查。镇村两级巡查责任人要对镇废弃矿硐及周边按照巡查工作要求,开展常态化巡查(具体巡查责任名单见附件),对排查发现盗采、无证开采、露天矿山越界开采以及各种以整治、治理、修复名义行非法采矿之实,擅自进入已关闭取缔矿井(硐)、废弃矿井(硐)等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及时报告,3天内处置封堵到位。
(三)建立联动机制。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配合镇自然资源、应急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职能部门,建立顺畅沟通协调机制,确保整治到位。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9月24日至9月30日)
各村对排查发现的封堵不到位的废弃矿硐和违法违规问题,于9月30 日下午前安排专人将纸质排查表经联村领导、包村干部、村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镇自然资源所。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
根据摸排情况依法依规分类进行整治:
1.勘查项目:①以资源勘查为名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一律立案查处;②勘查许可证过期继续勘查的,依法注销勘查权证。
2.关闭矿山:按照“六个到位”原则关闭到位。即证照注销到位,存在非法开采行为的,一律立案查处。
3.证照过期矿山:①对证照过期矿山组织复垦复绿;②对存在采矿行为,一律立案查处。
4.生产矿山:存在超深越界行为的责令退回矿区范围内开采,拒不退回的,一律立案查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5.非法采矿点:发现非法采矿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对破坏耕地和林地的,由有关部门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潭湾镇废弃、关闭矿山及废弃矿硐(井)情况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