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4 17:33 信息来源:辰溪县民政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辰溪县社会组织等级
评估工作的通知
县本级各社会组织:
为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度辰溪县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本县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满两年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评估:
1.上年度未参加年度检查,或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的;
2.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
3.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6.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内容和等级
(一)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党的建设、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五个方面,主要考察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规范化管理、作用发挥等方面的情况。具体评估指标见《辰溪县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指标》(附件3)、《辰溪县社会服务机构评估指标》(附件4)。
主要考察评估社会组织近两年的相关情况。
(二)评估等级。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
5A级(AAAAA):90分(含)及以上。
4A级(AAAA):80(含)~90(不含)分。
3A级(AAA):70(含)~80(不含)分。
2A级(AA):60(含)~70(不含)分。
1A级(A):50(含)~60(不含)。
无等级:50分以下。
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实行动态管理。
三、工作步骤
本次评估工作从2025年10月24日起至2025年12月2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评申报阶段。(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1月5日)。社会组织填报《辰溪县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附件1)、《辰溪县社会组织自评报告》(附件2)和、《辰溪县社会组织通讯录》(附件5),在10月31日前向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在11月5日前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对社会组织的参评资格进行审查,并将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名单进行公示。
(二)实地评估阶段(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1月25日)。县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对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开展实地考察,进行初评并出具初评意见。初评完成后,由评估委员会对初评意见进行评定并公示拟评估结果。
(三)复核阶段(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1月30日)。公示期内,复核委员会按程序受理对社会组织拟评定结果的复核申请,对社会组织的复核申请和群众举报进行调查复核,作出复核决定并公示。
(四)总结阶段(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10日)。没有异议或复核结束后,县民政局确认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向社会公告;向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将获得4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报市民政局备案。
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组织宗旨严重背离的情形或事件的,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取消初评成绩,不予评估。
四、工作要求
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的重要工作。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县级社会组织参加评估。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配合做好评估工作。第三方评估机构要严格依照评估标准和程序,客观公正进行评估。评估委员会、评估复核委员会要加强指导监督,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评估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联系人:薛丽,联系电话:15115297052
附件:
1.辰溪县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
2.辰溪县社会组织自评报告(含自评报告及自评分)
3.辰溪县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指标
4.辰溪县社会服务机构评估指标
5.辰溪县社会组织通讯录
辰溪县民政局
2025年10月24日
附件 1
辰溪县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
社会组织名称:
信 用 代 码:
法 定 代 表 人 :
申 报 日 期:
辰溪县民政局
填 报 说 明
一、按评估申报表所列项目认真填写,内容真实、准确无误;
二、评估申报表填写须用钢笔(蓝黑或碳素墨水)、签字笔,严禁使用纯蓝墨水、红墨水、铅笔、圆珠笔;
三、填写内容应书写工整,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四、栏内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五、评估申报表一式三份;
六、需要报送的材料应用A4纸装订后,与评估申报表、自评报告(含自评分)、通讯录盖章后一同报送,同时抄送电子版一份,发送至邮箱cxxmzj0745@163.com。
附件1
基 本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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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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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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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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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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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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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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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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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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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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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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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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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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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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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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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 2 年是否有未参加年检年报记录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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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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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结论 |
2023 年度 2024年度 |
格 格 合 合 □ □ |
□基本合格 □基本合格 |
□ 不合格 □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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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是否被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过或正在被有关部 门立案调查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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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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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等级 |
5A□ 4A□ 3A□ 2A□ 1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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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根据《辰溪县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和《辰溪县民政局 关于开展 2025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规定,参加此次社会 组织评估。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社会组织评估的各项要求、规则和纪律; 二、认真完成本单位的自评,并积极配合评估专家组的实地考察 工作; 三、填报的本单位基本情况、提供的评估材料和会计资料全面真 实、准确无误。 特此承诺! 社会组织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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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2025年度 等级评估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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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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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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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基本情况 1.成立时间: 2.业务范围: 3.人员规模: 本机构全职员工 人、兼职 人 二、机构运作情况 1.基础条件 2.党的建设 3.内部治理 三、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果 1.2023年以来业务开展工作情况 2.工作绩效 3.社会评价 四、机构运营困难及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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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评组织在自评报告后附自评分,自评分根据评估细则打分。
附件 3
辰溪县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指标
(评分细则将在自评申报阶段后由相关部门组织申报单位进行培训) 基础分值 100 分,加分分值 5 分,总分 10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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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说明 |
评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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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础条件 (15) |
法人资格 (7) |
办公场地(3) |
o有独立住所(办公用房),办公条件规范整洁,配备必要办公设备;(1 分) o在住所或主要活动场所悬挂名称牌匾和登记证书;(1分) o在住所或主要活动场所公示社会组织的组织架构、相关制度等。( 1 分) |
按项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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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情况(2) |
o上两个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均不低于开办资金。(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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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建设(2) |
o社会组织有 1 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1 分) o按照人社部门要求为专职工作人员购买相关社会保险。(1 分) |
按项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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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管理(8) |
登记管理(3) |
o名称、业务范围、住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章程等发生变更后,在 3 个月 内办理变更登记。(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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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管理(3) |
o社会组织负责人、理(监)事会、印章、银行账户发生变更后,在 3 个月内按规定办理备案。(3 分) |
按等次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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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结论及年报(2) |
¨近 2 年参加年检/年报,且年检结论均为合格;(2 分) 备注:近 2 年参加年检/年报,有一年为基本合格,不计分。 |
按等次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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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党建情况 (15) |
党建工作开展 (14) |
党组织设立、党建带 群建情况(3) |
o建立了实体型或功能型党组织;(3 分) o与其他组织一起建立了联合党组织;(2 分) o未建立党组织,但组建了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1 分) |
按等次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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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说明 |
评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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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党建情况 (15) |
党建工作开展 (14) |
坚持党的领导(6) |
o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进社会组织章程;(1 分) o党组织班子与社会组织负责人班子“双向进入、交叉任职”;(1 分) o党组织和理事会共同推荐社会组织负责人班子;(1分) o党组织与理事会共同决策、组织社会组织重大事项和活动;(1分) o党组织班子和理事会(负责人会议)共同开展学习活动。(1分) o社会组织的意识形态阵地(如公众号、内刊等)由党组织监管。(1分) |
按项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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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生活落实情 况(5) |
o实体型党组织:按要求落实“三会一课”;( 1 分) 功能型党组织:结合业务工作开展党建学习,书记 1 年内至少上 1 次党课;( 1 分) o实体型党组织:按要求开展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工作;(1 分) 功能型党组织:每季度开展 1 次主题党日活动;按要求开展谈心谈话工作,向党员组织关系所在 党组织反馈党员情况;( 1 分) o积极发挥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1 分) o积极培养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1 分) o党组织按期换届。(1 分) |
按项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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阵地建设和经费 保障(1) |
党建阵地和经费保 障(1) |
o建立了支部党建阵地,支部党员、活动开展、经费使用等情况公开,党建经费使用规范。(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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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内部治理 (25) |
组织建设(8) |
会员(代表)大会 (1) |
o按照章程要求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决策有关事项,通报有关工作。(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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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负责人班子 (4) |
o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负责人班子人数和任职条件符合章程规定及相关要求;(1 分) o理事会按章程履行相关职责,年度至少召开 1 次会议;(1 分) o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连选连任不超过 2 届(聘任制的秘书长除外);( 1 分) o会长、秘书长不是同一人和同一单位。(1 分) |
按项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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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监事)(2) |
o监事会(监事)设置规范,按章程要求履行了监督职责。(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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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1) |
o分支机构产生程序、名称使用、活动开展规范,全部收支纳入社会团体财务统一核算、管理,未 独立设置账户;或无分支机构。(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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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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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说明 |
评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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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内部治理 (25) |
内部管理(5) |
按期换届情况(1) |
o按照章程规定按时换届的(换届时间最晚不得超过届满 1 年,且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 1 分) |
按等次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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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证章管理(1) |
o公章、证书、档案管理有专人负责,审批流程清晰,档案资料整理规范。( 1 分) |
按项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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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制度建设 (2) |
o建立有较完整的人员、财务、内部管理、风险防控等制度,并落实较好;(1 分) o建立了会员档案,会员入会、退会等管理规范。(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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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报告(1) |
o按照《辰溪县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报告社会组织重大事项。(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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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12) |
会计核算管理 (1) |
o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会计核算;科目设置准确、核算正确;会计 档案资料齐全。( 1 分) 特别提示:未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适用否决性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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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3) |
o资金使用符合要求,未发现违反政策法规、非营利性、章程规定事项。(3 分,违反以下一项 全部扣除) 违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侵占、挪用、分配或变相分配资产,包括向出资人、举办人、捐赠人、理事、监事、管理人 员等; (2)存在账外资金或者“小金库”; (3)违规收费、违规使用票据; (4)违规投资、提供借款、提供担保或抵押; (5)重大偷税漏税行为; (6)虚列支出; (7)超章程或业务范围支出; (8)明显不合理支出; (9)大额使用现金等; (10)违规向出资人等返还开办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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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管理(1) |
o按照《<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关联方、关联交易进行了系统、全面地 披露,且决策程序得当、价格公允的;或不存在关联交易。(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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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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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说明 |
评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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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内部治理 (25) 、 |
财务管理(12) |
税务管理(1) |
o办理了税务登记,依法缴纳各项税款;(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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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管理(1) |
o配备专业的财会人员(专兼职);捐赠票据、税务票据管理规范;会计核算电算化;网银 U 盾 由不同人员管理。(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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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资产管理(1) |
o对实物资产购置(接受捐赠)、领用(发放)、保管、盘点等及时处理且核算准确。(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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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费管理(3) |
o会费标准经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 1 分) o会费标准不超过 4 级,额度明确,无浮动;( 1 分) o会费票据管理和使用规范。(1 分) |
按项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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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监督(1) |
o监事(会)每年对会计资料、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披露的完整性、重大财务事项、资 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按规定开展换届财务审计、离任财务审计。(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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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作绩效 (35) |
工作规划(2) |
工作计划和信息公 开(2) |
o制定了社会组织的中长期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1 分) o按照要求及时公开和报告有关信息。(1分) 备注:公开信息应当包括①登记事项(即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业务主 管单位);②机构章程、组织机构、负责人等基本信息;③主要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价格等 活动信息;④本机构掌握的相关专业领域信息等;⑤机构的重大决策或重点项目;⑥机构的财务报 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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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会员(11) |
会员服务(9) |
o定期走访会员,加强会员联系,负责人班子(秘书处)年走访会员数达 20%以上的;(2 分) o为会员单位提供与本行业发展或管理相关的培训、政策宣讲活动;(2 分) o为会员单位组织开展信息交流、互动走访、会展招商、新技术及新产品推介、参与等级考核鉴定、 协助开展产品质量认证等有关工作;(3分) o组织会员开展本地域或跨地域的业务交流与合作;(1分) o在业务范围内,为会员开展其他服务活动的,包括但不限于:向会员提供财务、经济、管理、法 律、政策咨询、安全生产等服务。(1 分) |
按项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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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规模(2) |
o会员数量在 100 个(含) 以上(个人会员数量不得超过会员总数的 10%);(2 分) o会员数量在 30--100 个(其中由个人会员+单位会员组成的不得少于 50 个) 。( 1 分) |
按等次计分 |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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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说明 |
评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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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作绩效 (35) |
服务行业(12 分) |
行业自律(4) |
o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业(商会)的行业规划、行规行约;(2 分) 异地商会:制定并组织实施商会的自律规范。(2 分) o行业协会(商会):开展信用建设,引导行业市场主体或会员单位诚信履约、公平竞争,规范商 务行为、业务行为;(2 分) 异地商会:开展信用建设,引导会员单位诚信履约、公平竞争,规范商务行为、业务行为。(2 分) |
行业协会、 商会根据类 别选择其中 一类打分。 按项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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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调(4) |
o行业协会(商会):协调会员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维护行业整体利益;(2 分) 异地商会:协调会员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维护商会整体利益。(2 分) o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并组织实施了行业内部争议处理规则,协调本行业与其他行业或者其他 组织的相关生产经营事宜,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2 分) 异地商会:制定并组织实施了商会内部争议处理规则,协调本商会会员之间、会员与其他行业或 者其他组织的相关生产经营事宜,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2 分) |
行业协会、 商会根据类 别选择其中 一类打分。 按项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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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代表(4) |
o行业协会(商会):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制定有关质量规范和行业相关的各级标准的建议,组织、 牵头、参编、起草、修订有关行业相关的各级标准;(2 分) 异地商会:参与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活动,促成相关项目落地。(2 分) o行业协会(商会):代表本行业参与行业发展及与行业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论证,依照法定程序 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1 分) 异地商会:积极参与政府决策、代表本商会向政府部门(区县级及以上政府或其组成部门)提交 相关报告。(1 分) o行业协会(商会):代表本行业的企业进行反倾销、反垄断、反补贴措施的调查、应诉工作和向 政府提出调查申请;(1 分) 异地商会:代表本商会的会员单位进行相关调查、应诉工作和向政府提出调查申请。(1 分) |
行业协会、 商会根据类 别选择其中 一类打分。 按项计分 |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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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说明 |
评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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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作绩效 (35) |
服务政府(5) |
参与政府决策、咨 询、论证、服务(3) |
o行业协会(商会):按照法律法规授权或者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开展行业调查、统计和研究, 发布行业信息,出具公信证明或规范发布相关信息;(3分) 异地商会:按照有关部门委托,开展与商会业务有关的调查、统计和研究,规范发布有关信息。 (3分) |
行业协会、 商会根据类 别选择其中 一类打分。 按项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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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政府转移职能、 政府购买服务(2) |
o有承接 1 个政府转移职能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或参与(组织)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开展的相关 领域重大活动。(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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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社会(5 分) |
履行社会责任(5) |
o发挥自身功能优势和作用,积极组织会员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扶贫济困、应急救援、社区服务、 生态保护、助力就业等公益活动,以上公益活动参与 3 项以上。(5分) |
根据内容按 项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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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社会评价 (10) |
内部评价(3) |
理、监事会评价(1) |
由理、监事会成员进行匿名随机抽查评价。根据抽查结果进行评价。(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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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评价(2) |
由本单位会员进行匿名随机抽查评价。根据抽查结果进行评价。(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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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评价(7) |
登记管理机关评价 (3) |
由登记管理机关进行评价。(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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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单位(行业 管理部门)评价(3) |
由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评价。(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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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记录(1) |
查阅司法、审计、税务、发改等相关部门信用记录。(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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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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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在会员服务、行业自律、行业协调、行业代表等方面作用发挥突出;(2 分) o在建言献策、招商引资、主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作用发挥突出;(2 分) o获得有关登记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管理机构表彰奖励;(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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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性条款:1.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2 发生严重违规行为或重大负面舆情,且调查属实的;3.未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 计制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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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附件 4
辰溪县社会服务机构评估指标
(评分细则将在自评申报阶段后由相关部门组织申报单位进行培训) 基础分值 100 分,加分分值 5 分,总分 10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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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说明 |
评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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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础条件 (15) |
法人资格 (7) |
办公场地(3) |
o有独立住所(办公用房),办公条件规范整洁,配备必要办公设备;( 1 分) o在住所或主要活动场所悬挂名称牌匾和登记证书;(1 分) o在住所或主要活动场所公示社会组织的组织架构、相关制度等。(1 分) |
按项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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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情况(2) |
o上两个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均不低于开办资金。(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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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建设(2) |
o社会组织有 2 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且按照要求购买社会保险;(1 分) o建立有薪酬制度、考核激励制度,且落实情况好。(1 分) |
按项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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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管理(8) |
登记管理(3) |
o名称、业务范围、住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章程等发生变更后,在 3 个月内办理变更登记。(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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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管理(3) |
o社会组织负责人、理(监)事会、印章、银行账户发生变更后,在 3 个月内按规定办理备案。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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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结论及年报(2) |
o近 2 年参加年检/年报,且年检结论均为合格;(2 分) 备注:近 2 年参加年检/年报,有一年为基本合格,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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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党建情况 (15) |
党建工作开展 (14) |
党组织设立、党建带 群建情况(3) |
o建立了实体型或功能型党组织;(3分) o与其他组织一起建立了联合党组织;(2 分) o未建立党组织,但组建了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1分) |
按等次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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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说明 |
评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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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党建情况 (15) |
党建工作开展 (14) |
坚持党的领导(6) |
o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进社会组织章程;(1分) o党组织班子与社会组织负责人班子“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1 分) o党组织和理事会共同推荐社会组织负责人班子;(1分) o党组织与理事会共同决策、组织社会组织重大事项;(1分) o党组织班子和理事会(负责人会议)共同开展学习活动;(1分) o社会组织的意识形态阵地(如公众号、内刊等)由党组织监管。(1分) |
按项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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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生活落实情 况(5) |
o实体型党组织:按要求落实“三会一课” ,开展“一月一片一课一实践”活动;(1 分) 功能型党组织:结合业务工作开展党建学习,书记 1 年内至少上 1 次党课;( 1 分) o实体型党组织:按要求开展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工作;(1分) 功能型党组织:每季度开展 1 次主题党日活动;按要求开展谈心谈话工作,向党员组织关系 所在党组织反馈党员情况;( 1 分) o积极发挥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1 分) o积极培养推荐入党积极分子;(1 分) o党组织按期换届。(1 分) |
按项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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阵地建设和经费 保障(1) |
党建阵地和经费保 障(1) |
o建立了支部党建阵地,支部党员、活动开展、经费使用等情况公开,党建经费使用规范。(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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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内部治理 (25) |
决策机构(6) |
理事会(6) |
o理事会成员数量在 3-25 人且为单数;( 1 分) o理事会按章程履行职责、行使职权;(1 分) o重大事项经理事会表决;( 1 分) o理事会年度召开 2 次(含) 以上会议,且会议纪要(记录)完整;( 1 分) o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或者执行机构负责人担任,任职资格符合章程规定;(1分) o按照章程规定,理事会按时换届。(1分) |
按项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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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3) |
监事(会)(3) |
o监事(会)设置规范,产生和罢免符合章程规定;(1 分) o监事(会) 按章程要求履行监督职责。(2 分) |
按项计分 |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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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说明 |
评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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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内部治理 (25) |
内部管理(4) |
内部制度 (3) |
o按照章程规定,建立有较完整的人员、财务、内部管理、风险防控等制度,并落实较好;(1 分) o公章、证书、档案管理有专人负责,审批流程清晰,档案资料整理规范。(2 分) |
按项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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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报告(1) |
o按照《辰溪县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报告社会组织重大事项。(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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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资产(12) |
会计核算管理 (2) |
o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会计核算;(1分) o会计档案资料齐全,科目设置准确、核算正确。(1分) 特别提示:未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适用于否决性条款。 |
按项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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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3) |
o资金使用符合要求,未发现违反政策法规、非营利性、章程规定事项。(3 分)
违反以下一项分数全部扣除。违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侵占、挪用、分配或变相分配资产,包括向出资人、举办人、捐赠人、理事、监事、管理 人员等; (2)存在账外资金或者“小金库”; (3)违规收费、违规使用票据; (4)违规投资、提供借款、提供担保或抵押; (5)重大偷税漏税行为; (6)虚列支出; (7)超章程或业务范围支出; (8)明显不合理支出; (9)大额使用现金等; (10)违规向出资人等返还开办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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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管理(1) |
o按照《<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关联方、关联交易进行了系统、全面 地披露,且决策程序得当、价格公允的;或不存在关联交易。(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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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说明 |
评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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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内部治理 (25) |
财务资产(12) |
税务管理(1) |
o办理了税务登记,依法缴纳各项税款。(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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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管理(1) |
o配备专业的财会人员(专兼职);捐赠票据、税务票据管理规范;会计核算电算化;网银 U 盾由不同人员管理。(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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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资产管理(1) |
o对实物资产购置(接受捐赠)、领用(发放)、保管、盘点等及时处理且核算准确。(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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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 年机构收入情况 (2) |
o近 2 年机构收入年均增长率等于或高于 10% 。(2 分) 备注:机构近 2 年中有 1 年提供服务收入为 0 的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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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监督(1) |
o监事(会)每年对会计资料、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披露的完整性、重大财务事项、 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按规定开展换届财务审计、离任财务审计。(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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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作绩效 (35) |
工作规划(2) |
工作计划和信息公 开(2) |
o制定了机构的中长期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 1 分) o按照要求及时公开有关信息。(1 分) 备注:公开信息应当包括①登记事项(即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业 务主管单位)②机构章程、组织机构、负责人等基本信息③主要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价格 等活动信息④本机构掌握的相关专业领域信息等⑤机构的重大决策或重点项目 ⑥机构的财务 报告情况。 |
按项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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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管理(22) |
服务合规性(4) |
o项目或服务内容、所属领域符合机构的业务范围;(2 分) o机构具有开展所在领域服务所需要的专业场地、硬件、办公设备等;( 1 分) o机构具有开展所在领域服务所需要的人员(如医疗卫生、社会工作、教育、康复、组织管理 等技术或资质) 。(1 分) |
按项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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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说明 |
评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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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作绩效 (35) |
服务管理(22) |
服务专业性(16) |
o服务实施前,对针对的社会问题、服务开展方式、服务效果预计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制定了 服务实施计划书(包含资金支出安排、服务进度安排等),服务对象、服务目的清晰;(3 分) o服务实施中,能按照计划书执行;(3分) o制定并实施了相关服务监督措施,措施合理、到位;(3分) o服务完成后,服务对象对服务效果进行了评估,满意率达 85%以上;(3分) o服务结束后,有服务总结,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效果、不足及改进办法;(2 分) o对服务项目进行了多元化宣传,包含但不限于公众号、视频号、小红书、抖音号等自媒体渠 道 ;(2 分) |
按项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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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政府转移职能、 政府购买服务(2) |
o有承接 1 个政府转移职能或政府购买服务。(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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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社会(5) |
履行社会责任(5) |
o发挥自身功能优势和作用,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扶贫济困、应急救援、社区服务、生态保护、 助力就业等公益活动,以上公益活动参与 3 项以上。(5 分) |
按项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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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6) |
风险控制(2) |
o定期梳理并总结机构运行中的风险点,制定安全生产、舆情应对、突发事件处置等应急预案。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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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4) |
o有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管理到位、落实情况好;(2 分) o机构负责人和员工对安全生产常识掌握到位。(2 分) |
按项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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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社会评价 (10) |
内部评价(2) |
机构内部评价(2) |
由机构内部人员(专职、兼职、理事、监事等)进行匿名随机抽查评价。根据抽查结果进行评 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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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评价(8) |
登记管理机关评价 (3) |
由登记管理机关进行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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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单位(行业 管理部门)评价(3) |
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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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记录(1) |
司法、审计、税务、发改等相关部门信用记录。(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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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单位评价(1) |
合作单位评价。(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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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说明 |
评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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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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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机构具有持续开展三年以上的品牌服务项目,被相关部门认可并推广;(2 分) o在建言献策、招商引资、主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作用发挥突出;(2 分) o获得有关登记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管理机构表彰奖励的;(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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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性条款:1.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2 发生严重违规行为或重大负面舆情,且调查属实的;3.未执行《民间非营利组 织会计制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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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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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辰溪县行业商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慈善组织评估社会评价工作通讯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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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要求:理事、监事需全部报送;提供2023年和2024年所有服务对象/会员单位名单;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需填写日常对接较多的科长级以上人员,如无业务主管单位,则不用填写。第三方机构将采取随机抽样方法,从中抽取部分理事、服务对象进行调查。参评社会组织可根据表格中涉及的利益相关主体实际数量对表格进行调整。服务对象仅填“姓氏+称呼”即可(比如,陈先生),不需要填写全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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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主体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姓名 |
联系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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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事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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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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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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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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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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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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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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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事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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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人员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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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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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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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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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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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会员单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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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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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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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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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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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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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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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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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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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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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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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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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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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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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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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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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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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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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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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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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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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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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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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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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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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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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管理机关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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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单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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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单位: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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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对象抽样标准。(1)人数为30>总体≥1时,按100%比例抽取;(2)人数为50>总体≥30时,按70%比例抽取;(3)人数为100>总体≥50时,按50%比例抽取;(4)人数为200>总体≥100时,按照20%比例抽取;(5)人数为500>总体≥200时,按照10%比例抽取;(6)人数为1000>总体≥500时,按照5%比例抽取;(7)总体1000人以上(含1000人)按最大有效样本50人抽取。 2.理事/监事抽样标准。(1)人数为5>总体≥1时,按100%抽取;(2)人数为10>总体≥5时,按70%抽取;(3)人数为50>总体≥>10时,按50%抽取;(4)人数为总体≥50时,按20%抽取,理事抽样的上限为50名有效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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