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民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12 11:37 信息来源:辰溪县民政局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秉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紧密贴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状况。本年度积极主动公开公开信息共86条,其中公开社会救助信息37条、养老服务信息15条、机构信息3条、文件通知23条、人事信息3个、规划计划2条、财政信息1条、信息公开指南1条、信息公开年报1条。同时,完成县民政局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梳理和公布。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举措,政务公开的质量与实效均实现了全方位、深层次的提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局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及时在政府网站对信息公开指南进行更新完善。在指南中,详细且清晰地阐述了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渠道,为申请人依法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打通渠道、提供便利。2025年度本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事项2件,在规定时限内均已完成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在政府信息管理工作中,我局高度重视制度建设与规范执行,着力构建科学完备的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紧密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全面梳理政府信息,精准界定公开范围,严格遵循“应公开、尽公开”原则,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合法合规、有序推进。同时,坚持责任到人、分工明确,建立健全系统内部通报机制,通过定期通报、动态监督等方式,切实保障信息内容准确无误、质量过硬,公开及时高效、时效性强。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工作中,我局充分依托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这一核心载体,积极主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进程。公开内容广泛全面,精准覆盖多元领域信息,确保公众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所需资讯。同时,创新服务模式,采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方式,搭建起高效便捷的桥梁,既为公众提供随时随地的政府信息查询服务,又畅通政务服务办理渠道,切实提升政务服务的可及性与满意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严格依照县政务公开办年度工作要求,紧密围绕全年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任务与既定时间节点,将政务公开工作置于全年工作核心位置,予以重点推进。明确各科室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职责,细化任务分工,构建起责任清晰、分工明确的工作格局。同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等行为的科室及个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问责,以此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能够严格、规范、高效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包括自然失效和不再按规范性文件管理)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

一是动态信息发布时效性不足。部分民生领域动态信息(如临时救助进展、养老机构运营情况)存在审批完成后未及时公开的现象,与群众即时知情需求存在差距。

二是政策解读形式单一化。当前公开内容以文字为主,图解等可视化产品占比不足,针对老年群体、农村群众的通俗化解读形式欠缺。

三是公开与业务融合深度不够。政策制定、项目实施前期公开征求意见的力度不足,公开对业务的促进作用未充分发挥。

下一步改进:

一是建立“日清周结”制度。明确要求动态信息在审批完成后24小时内发布,静态信息每月核查更新,确保信息时效性。

二是加大可视化产品制作力度。要求新出台政策同步配套“一图读懂”“案例分析”等解读材料。

三是落实“政策制定-公开征求-反馈整改”闭环。在殡葬、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领域重大政策出台前,通过座谈会、线上问卷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范围,并将合理建议纳入政策修订,推动公开与业务深度融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