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公安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3 14:38 信息来源:辰溪县公安局

辰溪县公安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5年,辰溪县公安局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按照中央、省、市工作部署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聚焦公安执法服务主业,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执法公开深度融合,扎实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提升公开工作规范化、便民化水平。本报告中所列举的数据其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一)主动公开情况。辰溪县公安局紧扣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锚定治安管理、户籍改革、交通整治、执法公示等重点领域,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全面梳理公开事项清单,细化完善主动公开目录。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安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大厅公示栏等渠道,常态化发布政策文件、工作动态、便民举措、预警提示等权威信息,及时发布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辰溪县公安局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各类信息27条,包括机构职能2条,领导信息5条,内设机构2条,文件通知9条,规划计划3条,人事信息2条,财政信息2条,信息公开指南1条,信息公开年报1条。2025年“辰溪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新闻信息共计162篇,在各级新闻媒体刊播稿件71篇(条),其中省、市级传统媒体(纸质报刊)上稿5篇,市级电视台上稿5篇,其他传统媒体及网络主流媒体上稿61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全流程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闭环工作机制,明确各警种、各部门职责分工,规范申请受理、审查会商、答复出具等环节标准。针对群众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坚持 “合法合规、实事求是” 原则,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截至2025年12月31日,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项,均在时效内办结并按规定公开或不公开。本年度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中没有出现应公开而不予公开的办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根据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建立 “科室初审-办公室复审-领导终审”三级审核机制,对拟公开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安全性进行全面把关。强化文件发布与政策解读协同推进,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同步制定解读方案,通过图文解读、问答解读等形式,让政策文件“接地气、能看懂”。定期开展主动公开信息内容梳理,动态更新公开目录,确保信息与公安工作实际同频同步。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及时发布相关通知公告及信息,公开辰溪县公安局的机构职责、机构设置和领导成员信息,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推动线上线下平台深度融合,升级政务服务大厅信息公开功能,设置自助查询终端和查阅窗口,为群众提供 “一站式” 信息查询服务,实现公开渠道多元化、服务群众零距离。优创“辰溪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相关服务事项办理地点、时间、流程等信息,积极推送防溺水、防诈骗等提示信息,有效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提高群众安全意识。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纳入全局工作统筹推进,面对疑难问题,召开研讨会商,解决难点堵点问题。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落实 “谁起草、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日常指导与监督检查,情报指挥中心采取定期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加强业务能力建设,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提升工作人员政策理解和实操能力。积极开展自查自纠,问计问策,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全年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工作引发的责任追究情形,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包括自然失效和不再按规范性文件管理)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880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8921

行政强制

93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61.960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公开信息深度有待深入。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度不足,部分民生信息更新时效有待提升。

2.公开渠道的协同性有待加强。线上线下平台联动不足,信息发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需进一步提升。

3.公开形式创新度有待提升。公开形式较为单一、传统,新颖度不高,无法快速吸引人的关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开效果。

(二)改进情况

1.深化管理制度。聚焦政策解读、户籍、交管等重点领域,建立信息公开清单化管理,明确更新办结时限。

2.优化公开渠道。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提升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互动性;完善政务服务大厅信息公开功能,推动线上线下公开渠道深度融合,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查询服务。

3.优化公开方式。线上线下加大政务公开信息宣传,线下通过社区公告栏、主题宣传活动等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和事项办理宣传,线上通过录制政策解读、办理事项指南等视频进行投放宣传。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本年度积极完成政务公开信息各项工作,积极做好政务信息公开网站的维护和更新,每日登录查询,及时办理咨询件,根据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在相应栏目编辑更新信息。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