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2-04 16:20 信息来源:辰溪县财政局

辰政函〔2026〕14号

辰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

适用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中央、省、市在辰各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调节土地级差收入,规范税收征管秩序,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483号令)、《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第217号令)、《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批准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通知》(湘财税〔2025〕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予以公布。

新公布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文件修订或者重新发布,则按修订或者重新发布的政策文件执行。

附件:1.辰溪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税额标准

      2.辰溪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

辰溪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4日


    附件1

辰溪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税额标准

土地等级

单位税额

(元/平方米)

三级

8

四级

6

五级

5

六级

4

七级

3


附件2 

辰溪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

适用等级

税额标准

(元/平方米)

征收范围

新旧变化情况

三级

8

北起余家湾,东至省道S223线(含两侧、建德水泥厂),西至双溪河,南至沿江路;双溪西街(塘子边-沿江路);沿江路(中南门码头-观澜桥-沅江二桥)。

不变

四级

6

西起一中(含重载区),北至环城路,南至柳树湾街,东至双溪西街(不含);城南区(北至沅江、东至省道S223线(含两侧)、西至沅江与辰水交汇处、南至辰水);新自来水厂(沅江二桥南岸)。

不变

五级

5

辰河路(塘子边-二中);建德水泥厂(不含)-青波浪;大路口村;汪家桥村;桐湾溪村;南庄坪村;火马冲镇(含火马冲工业园区:北至沅江,南至娄怀高速,西至淡家坪、桃花坪,东至湘黔铁路);华中水泥厂;华中加油站;五一;孝坪镇。

不变

六级

4

清水塘工矿区;潭湾镇;田湾镇;安坪镇;黄溪口镇;新设立的建制镇和工矿区。

不变

七级

3

桐湾溪村(不含)-麻田村-军屯村;红合;一中(不含)-青竹坡-渔潭;余家湾(不含)-煤炭湾;新自来水厂(不含)-倒洑村;晓滩电站;生态创业园。

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