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县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6 16:03 信息来源:
辰财绩〔2019〕153号
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做好2018年县级部门(单位)绩效评价工作,不断增强预算部门(单位)的绩效理念和支出责任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和〈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县市区重点工作绩效评估方案》的通知〉(怀办〔2019〕25号)相关文件规定,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现就开展2018年县级部门(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一)专项资金:所有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分项目逐项进行绩效自评。
(二)部门整体支出:所有县本级一级部门预算单位,除专项绩效自评以外,均要按要求负责本部门(含所属预算单位)的整体绩效自评工作。
二、评价内容
(一)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内容。
县直主管部门组织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预算执行率。根据专项资金预算总额(A)和资金使用单位执行数(B)计算预算执行率(B/A)。
2、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照年初设定的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填报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3、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对照三级绩效指标的年度指标值,逐项填写全年实际完成值。其中:定量指标要求资金使用单位填写实际完成数。县直各部门汇总时,对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性指标完成情况分为三档: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的、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的、未达成预 期指标且效果差的,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绩效指标值较多的原因和改进措施。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年初设定的绩效指标值较多(30%及以上)的原因逐条分析,书面作说明并提出改进措施。
5、审核汇总形成各专项资金《自评表》。
各县直部门、单位的绩效自评基础工作完成后,县直主管部门应汇总形成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内容。
部分支出的绩效自评与往年相同,重点说明贯彻落实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降低一般运行经费、加强项目支出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主要包括预算配置、预算执行情况、预算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和各部门新增财政支出、一般性支出、会议支出、楼堂馆所项目支出、办公经费支出、机构编制和工资管理、厉行节约保障措施等方面的执行情况及政策效果。此部分绩效自评采用统一指标(其中“效益指标”需部门自行量化)和基础数据表。
三、有关要求
(一)确保评价质量。各县直部门要成立由财务机构牵头,相关业务科室、单位参加的自评工作小组,并明确专人负责,具体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按照绩效评价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制定绩效自评工作方案,并对绩效自评的基础数据和原始资料负责。
(二)按时报送资料。各县直部门、单位于2019年12月15日前将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绩效自评报告提交县财政局绩效管理股。
(三)加强结果应用。一是全面公开绩效自评报告。除涉密信息外,各县直部门、单位要在2019年12月15日前将绩效自评报告在本部门、单位的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二是及时反馈整改。各县直部门要及时通报各项目单位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及绩效自评结果,将专项资金绩效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反馈各项目单位,督促整改。对整改不落实或不到位的,应当根据情况建议调整或收回项目资金,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编制下一年度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
联 系 人:龚卫佳 李丹
联系电话:5245207
电子邮箱:24670719@qq.com
附件:1.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共性指标表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4.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5.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6.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辰溪县财政局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