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教育局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6-09-10 09:25 信息来源:辰溪县教育局
| 辰溪县教育局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 ||||||||||
| 填报单位(盖章):辰溪县教育局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张锋13762955038 | ||||||||
| 序号 | 检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具体检查对象(含数量)或 “双随机”抽查对象(含总数及比例) |
检查内容(项目) | 拟实施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年度检查频次 | 承办机构 |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写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 备注 |
| 1 | 对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五条:本法所称的民办学校包括依法举办的其他民办教育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制度,健全日常监管机制。第四十八条: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分工,定期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民办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 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29所 | 1.党的建设检查 2.办学主体检查 3.办学条件检查 4.办学定位检查 5.办学体制检查 6.资产管理检查 7.财务管理检查 8.机构管理检查 9.机构安全检查 |
3月份 | 现场检查 | 一次 | 政策法规股(校外培训监管股) | 否 | |
| 2 | 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五条:本法所称的民办学校包括依法举办的其他民办教育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制度,健全日常监管机制。第四十八条: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分工,定期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民办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 博雅高中部 培苗幼儿园有限公司 湘谢丽都幼儿园有限公司 晓园幼儿园有限公司 |
1.党的建设检查 2.办学主体检查 3.办学条件检查 4.办学定位检查 5.办学体制检查 6.资产管理检查 7.财务管理检查 8.学校(园)管理检查 9.学校(园)安全检查 10.法人治理检查 |
3月份 | 现场检查 | 一次 | 职业成人学前教育服务中心 | 否 | |
| 填写说明: 1.检查事项、实施依据、承办机构栏原则上应与本单位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其中,“实施依据”栏需列明以下内容:①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含规章令号);②具体条、款、项、目;③引用相关条文原文。 2.根据投诉举报、转(交)办、数据监控等实施的触发式行政检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不列入本计划。 3.“检查方式”栏主要包括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三种,各单位在该栏目中可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具体检查手段等表述。 4.第四栏中“具体检查对象”应列明具体检查对象名单,或者精准描述检查对象具体范围;“备注”栏,需明确本项检查是否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或一般检查等情形。 5.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本表应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同意备案后,由制定机关15日内协调本级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6.各单位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沟通一致后,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表格栏目外适当增加栏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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