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辰溪县城区一年级招生流程

发布时间:2018-08-16 08:55 信息来源:

2018年辰溪县城区一年级招生流程

 

一、报名就读

1.报名对象:

年满6周岁(2012年9月1日之前出生)未注册学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辰阳镇城区户籍或在辰阳镇城区有合法房产(含安置房)适龄儿童;调入辰阳镇城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子女。

2.报名时间:8月20日-21日。

3.报名地点 :按区域规划到就近的城区小学报名。

4.报名所需资料: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辰阳镇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提供全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辰阳镇城区有合法房产(含安置房户)适龄儿童提供全家户口本、《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调入辰阳镇城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子女提供全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调令或单位盖章且主要领导签字的证明材料。

5.凡有下列情形者,取消报名入学资格:

报名材料弄虚作假者;

在城区四所学校中,两所或两所以上学校同时报名者。

二、学位申请

1.学位申请对象:

年满6周岁(2012年9月1日之前出生)未注册学籍,非城区户籍父母在城区购买房产但未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含安置房户)的适龄儿童和非城区户籍父母无房产(公租房、直管公房)的适龄儿童;非辰阳镇城区户籍,务工、经商一年以上(务工、经商截止时间2018年8月31日以前满一年)且合法居住的务工、经商人员子女。

2.学位申请时间:8月24日-25日

3.学位申请地点:按区域规划到就近的城区小学申请学位。

4.学位申请需带资料:

全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以下资料:

《房产证》抵押在银行的,提供银行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以及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

购房但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由县房管局网签信息办(城东环保住建大楼七楼712室)出具的有负责人(宋先富)签字和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

公租房和直管公房,提供由房管局住房保障办(城东环保住建大楼七楼710室)负责人(黄雪梅)签字和盖章的证明材料。

安置房户未办理《房产证》(《不动产证》)的,提供由负责安置的相关局领导签字和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如金石梅园提供由经信局副局长(谢运灵)签字并盖经信局公章的证明材料。

务工者:提供用人单位到社保局征缴股(二楼)上交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并由负责人(余绍军)签字盖章的证明材料。

经商者:个体工商户提供由法人在2017年8月31日前到食药工商质监局直属分局(原技术监督局三楼)办理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及有负责人(刘圣美)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法人(股东)提供由食药工商质监局监管股(原工商局二楼201室)负责人(张志柳)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办理《居住证》者(仅指外县市户籍):父母提供于学位申请前已在城区居住一年以上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或提供个人上交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和社保局征缴股(二楼)负责人(余绍军)签字和盖章的证明材料。

5.凡有下列情形者,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报名材料弄虚作假者;

在城区四所学校中,两所或两所以上学校同时申请学位者。

6学位申请人数大于城区招生计划数,在公证机关监督下摇号决定学位,摇号时间另行公布。摇号未中者,回原籍学校就读。学位申请人数不大于招生计划数,则学位申请成功。

78月27日公布学位申请成功者名单(公布地点设城区各小学校门口),8月30日-31日,学位申请成功者持户口本到所在学校正式报名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