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服 务 指 南
发布时间:2017-11-16 11:20 信息来源: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编码:4312230066540-0A201
(二)适用范围:户籍在辰溪县或在辰溪县学习、工作的中国公民;
(三)事项审查类型:先审查后批准
(四)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3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资格和任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第五章。
(五)受理机构:辰溪县教育局。
(六)决定机构:辰溪县教育局。
(七)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八)申请条件:
1.户籍在辰溪县内或在辰溪县学习、工作的中国公民;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3.体检合格;
4.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一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一级一等以上;
5.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6.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
7.具备中小学(幼儿园)学校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九)禁止性要求:略
(注:法律法规设定的条件外,地区差异性禁止要求)。
(十)申请材料目录: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3纸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双面复印)
3.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4.户口簿原件、复印件1份;(本人与户主)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6.辰溪县教育局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1份;
7.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8.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9.(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1份
10.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1份;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交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资质、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
11.提交与网上申报同底照片2张;
(十一)申请接收:
受理地点:辰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教育局窗口。
联系电话:13987537907 1303485939
(十二)办理基本流程:
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受理、审核、发证。
(十三)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十四)办结时限:自申请受理至决定发证在30工作日内
1.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现场提交的材料,应当场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2. 对同意受理的申请,工作人员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准手续;
3.准予发证的,在3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不予发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十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六)审批结果:在中国教师网上进行审批,并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十七)结果送达:自行领取。
(十八)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网上查询审批结果;
(十九)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教育局行政审批人员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现场给予解释答复。咨询电话:13787537907 1303485939
(二十)监督投诉渠道:
县政务服务中心
(二十一)办公地址和时间:
辰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办公室
(二十二)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的途径:中国教师资格网
二、办理流程
(一)受理
1.提交申请。
①窗口提交。辰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教育局窗口,电话: 1303485939
2. 材料补正
①窗口受理,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向申请人说明:逾期未补正则退回申请材料。
3.出具受理单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受理单。受理单内容包括:事项名称、受理单号、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材料清单(或加盖注有“所有材料齐全”字样的印章)、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批准文书(证书)发放方式、办理进程查询方式、收费状况等。
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受理单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4.不予受理通知书
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出具加盖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通知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不予受理通知书的获取方式同受理单的领取方式。
(二)审查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对教师资格认定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审查。
2.按照申报材料目录,逐项对照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申报材料是否在有效期内。
3.经过对审查环节的梳理优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许可审查分为1个环节。
(三)决定
1.获取方式:辰溪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自行领取,电话:13787537907 1303485939
2.决定书的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
三、附录。
(一)流程图(见附件2)
四、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