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4-07-09 16:40 信息来源:辰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辰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局属各相关单位,在辰各建设、施工企业,各燃气经营企业:

为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严防各类住建领域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结合《辰溪县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责任链》的任务分工,特制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执法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住建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促进全县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重点

(一)强化建筑工地现场安全监管。按照《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责任链》要求,围绕从业人员、项目现场、施工企业三个方面,抓好从业人员基本条件、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从业人员安全保障、项目现场安全管理、项目现场临时用电、项目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项目现场危大工程施工、项目现场消防安全及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等关键环节,督促施工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依法按章作业,严防事故发生。(责任股室:质安监站、建工股)

(二)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按照《农村建房安全责任链》要求,围绕农村建房施工人员基本条件、安全培训、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施工设备、施工建材、安全管理等关键环节,对“限额以下”自建房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移交乡镇人民政府并向县安委会报告,对“限额以上”自建房进行全面监管,发现“限额以上”自建房违法建设的一律要求停工整改,并将相关违法线索移交乡镇人民政府或其它执法部门,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要纳入监管范围,督促建设主体落实相关责任。要指导各乡镇积极落实农村既有住宅排查工作,对排查发现确有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结合实际情况,“一户一策”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好整改措施。(责任股室:房屋安全事务中心、消防股、城乡建设股、质安监站)

(三)强化城市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安全管理。按照《城市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安全责任链》要求,围绕房屋结构、幕墙、外立面、瓷砖、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消防控制室等关键环节,结合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工作的具体任务,督促物业企业落实自身职责,加强宣传,及时制止相关违法行为,对屡禁不止的,要及时向属地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报告。(责任股室:房监股)

(四)强化城市居民无物业小区物业管理安全管理。按照《城市居民无物业小区管理安全责任链》要求,重点做好无物业小区房屋共有部位安全管理工作,突出对承重墙体、屋顶、外墙、架空层、避难层、设备间、电梯井道等房屋结构无倾斜、变形、剥落、开裂、非收缩性裂纹、无筋外露等现象、幕墙表面是否表面平整、洁净,压条是否平直、洁净,接口是否严密,安装是否牢固,外立面瓷砖是否平整,是否出现起鼓、脱落现象等进行排查整治,并及时将相关问题函告属地人民政府。(责任股室:房屋安全事务中心、质安监站)

(五)强化城镇燃气安全监管。按照《城镇燃气安全责任链》要求,围绕从业人员、燃气经营企业、第三方施工及占压、燃气工程建设、燃气用户等关键环节,结合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强化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措施,压实燃气企业主体安全责任,加强宾馆、餐厅、酒店、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管理,对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用户)坚决停止供气,防患于未然。(责任股室:燃气事务中心)

(六)强化居民自建房隐患管控整治。开展已整治销号C、D级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回头看”。自查整改整治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整治不彻底、销号不规范问题,巩固好既有整治成效。加快推进C、D级且用于自住的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整治销号,建立整治任务和明细台账,实施动态监管。在完成工程措施整治前,一定要完善管控措施,特别是要对以前采取过的管控措施进行“回头看”,是否做到了持续有效,要加强硬质围挡管控,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责任股室:房屋安全事务中心)

三、检查时间

6月20日起至9月20日。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排查隐患。开展检查时,要认真排查安全隐患,特别是重大安全隐患,要严格落实“一单四制”制度,及时整治销号。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查处。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二)形成工作合力。检查重点明确的责任股室排名第一为牵头股室,负责协调落实检查内容,其它责任股室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全力配合,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股室纳入年底绩效考核评价。

(三)及时汇总上报。牵头股室每周三下午填好《全县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清单》报局安监股,局安监股每周四上午12点之前完成汇总工作并报县安委会。牵头股室每月25日前上报工作小结到局安监股,局安监股每月28日前将各股室小结汇总报局党委。牵头股室于9月20日形成整治工作总结报局安监股,局安监股于9月27日前形成整体工作总结并报局党委。

附件:《全县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清单》

辰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0日

附件:

                                             全县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清单

         上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上报时间:2024年  月  日

序号

专题领域

问题隐患情况

隐患级别

判定依据

整改措施

计划整改

时限

整改阶段

备注

注:1.各单位按照文件以上16个领域填写问题隐患专题领域;

    2.简要说明问题隐患地点及存在的问题;

    3.问题隐患级别按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填报,重大隐患需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填写判定依据;

    4.一般隐患由报送单位负责“回头看”,重大隐患须有“一单四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