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辰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社会曝光涉及燃气执法处罚典型案例六

发布时间:2024-09-26 11:03 信息来源:辰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近日,辰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事务中心接到电话举报,称有人在县影剧院粮食局家属区后北正街一住房内存放很多液化气钢瓶(实瓶有气),对附近居民造成安全隐患。县住建局联合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对举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杨某在辰溪县辰阳镇北正街一居民楼一楼住房内储存实瓶石油液化气9瓶,每瓶石油液化气重12公斤。执法人员并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杨某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复查时发现当事人逾期未改正违法行为,杨某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存储燃气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规定,且逾期未改。辰溪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法依规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作出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