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负面清单具体措施
发布时间:2024-06-17 17:01 信息来源:辰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辰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负面清单具体措施
一、工作作风方面
1.不准在中央、省、市、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放管服”改革、减税降费、行政审批等工作落实中搞变通、打折扣、轻视忽视、应付对付、拖延滞后。
2.服务企业不准高人一等、自行其是、我行我素。
3.不准对交办的事项只安排、不督促、不落实,对企业的报告、请示等视而不见,久拖不决。
4.不准虚报浮夸,搞假签约、假开工、假数据,或隐藏、遮掩问题。
5.不准作出违背现行法律法规或无法落实、超出职权职能范围的政策承诺。
6.不准搞虚假承诺或言而无信,对公开承诺的事项不兑现、不落实。
7.不准对企业态度粗暴、方法简单、敷衍塞责、“踢皮球”,对企业提出的问题简单说“我不知道”“不归我管”等。
8.不准违规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或委托中介机构办理。
9.不准在惠企政策落实中不作为或设置不合理前置条件。
10.不准“新官不理旧账”。
二、廉洁从政方面
1.不准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2.不准干预和插手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市场经济活动。
3.不准在企业搭股经商、违规放贷。
三、监管执法方面
1.不准超越法定权限和违反法定程序实行行政强制措施、检查措施或处罚措施。
2.不准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执法、重复执法、多头执法、以罚代管、任性处罚。应当移交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违法违规线索,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移交。
3.不准巧立名目搞突击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政务服务方面
1.不准实施或变相实施已明令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不准找客观原因行政审批事项不进政务中心,或搞“体外循环”、“隐性审批”,或进驻授权不彻底、办事环节繁琐、办理时限长。
3.不准该放不放、明放暗不放、上放下不放、责放权不放。
4.不准股室间互为前置、互相证明、推诿扯皮,让企业办事“来回跑”。
五、政商交往方面
1.不准接受企业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
2.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3.不准违规插手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4.不准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
5.不准泄露工作中涉及的企业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
6.不准在与企业工作交往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