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标准
发布时间:2022-06-15 10:03 信息来源:辰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农村危房改造是指政府根据农户贫困程度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帮助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因灾倒房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新建或修缮房屋,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问题,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
1.建筑面积:严格控制重点帮扶对象建房面积,1人户为35平方米(1室1厅1厨1卫),2人户为45平方米(2室1厅1厨1卫),3人户为60平方米(2—3室1厅1厨1卫)。一般援建对象建房标准参照《湖南省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执行。新建房屋时,厨房和卫生间应纳入主体建筑一并设计施工。庭院内搭建的其他建筑,原则上不计入房屋面积。仍从事农业生产的危改对象,从实际出发经县市区批准可增加20至30平方米的生产用房。
2.房屋结构: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住房主体为砖混(木)结构,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竹(木)板封闭。选址要避免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雷击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及采矿塌陷区。
3.配套设施:寝居、食寝和洁污等功能分区,设置独用卧室、独用厨房和独用厕所,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基本能开展一定的庭院经济,能满足居住对象基本生活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