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辰阳镇2025年河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21 14:36 信息来源:辰溪县辰阳镇

辰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辰阳镇2025年河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辰镇政发〔2025〕17号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扛牢“守护好一江碧水”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省、市、县总河长会议工作要求,切实强化责任感与使命感,持续提升河长制工作水平,推动全镇河库保护治理工作迈上新台阶,现将《辰阳镇2025年河长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地见效 。

辰阳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4日

辰阳镇2025年河长制工作要点

2025年,辰阳镇河长制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紧紧围绕“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总目标,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措施,持续推进河长制工作从“有名有实”向“有能有效”转变,不断提升全镇河库管理保护水平。

一、压实河库管理责任

1. 严格河长履职:严格落实河长履职规范要求,推动各级河长落实落细组织领导、河库巡查、问题整治、系统联治等职责。推行责任河长述职、工作评价制度,压紧压实河长责任。镇、村两级河长要按照规定开展巡河,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巡河工作取得实效。加强对河长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履职不到位的河长进行通报批评。

2. 强化巡查督导:采取重点巡查、联合检查和暗访督查的方式,及时发现河库问题线索并督促整改。建立健全巡查督导工作机制,制定详细的巡查计划和督导方案,明确巡查内容、范围和频次。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积极配合镇纪委监委开展巩固深化“洞庭清波”专项监督行动,强化河长制政治监督,压实河库管护责任。对群众反映强烈、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的突出河库问题,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3. 落实问题整改: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交办问题,水利部、长江委、省级河长、市级河长、县级河长交办,群众反映、媒体曝光的涉水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强化督促督导,实行闭环管理,确保工作成效。在严格整改落实的同时,举一反三,推动类似问题整改,适时进行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                 

4.强协作联动:深化“河长+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成员单位和责任联系单位工作职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深化协作机制,组织开展联合巡河,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提升河库管护司法效能。推动形成河长牵头、河长办统筹、部门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协作联动的工作格局。健全与周边乡镇的河流河长制合作机制,开展跨乡镇河流联防联控合作活动,共同维护跨界河流的生态环境。

二、推进河库综合整治 

1. 推进重点水域治理: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强对辖区内饮用水源地的巡查和监管,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完善标识牌、隔离设施等,严厉打击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水域的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2. 推进河库水域空间管控:深入贯彻落实省第8号总河长令,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对河道内乱堆乱放、乱搭乱建、非法围垦等影响行洪安全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确保河道行洪畅通。纵深推进河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将河库“四乱”问题清查整改作为各级河长日常巡查的重点,清理整治重点向中小河流、农村河库延伸。加强对河库水域岸线的管理,严格控制开发利用活动,严禁非法侵占河库水域岸线。

3. 强化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加强对河道采砂的日常监管,将河砂开采与河道治理、尾堆清理相结合。加强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维护河道生态环境打击违法犯罪。

三、加快河库生态修复 

1.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等制度,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对地下水的保护和管理,规范地下水开发利用行为,防止地下水超采和污染。

2. 开展水土保持与湿地保护修复:加强对河岸植被的保护和修复,提高河岸植被覆盖率。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全链条全流程管理,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减少水土流失。加强对湿地的保护和管理,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工程,恢复湿地生态功能。

3. 加强水库运行管理:加强对水库的运行管理,完成水库安全鉴定、年度除险加固。持续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水库管理标准化,形成水库运行管护长效机制。

4. 强化禁捕水域日常监管:加大对禁捕水域的日常巡查力度,加强禁捕水域联合执法监管,持续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非法市场交易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退捕渔民的帮扶和管理,持续巩固退捕渔船上岸整治成果,维护禁捕水域良好秩序。

四、提升河库管护能效

1. 夯实管护长效机制:持续健全“一办两员”(河长办、办事员、巡河保洁员)体系,落实河库管护责任。统筹涉水涉河多部门需求,采取推进一体化巡查,引导群众参与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河库管护的良好氛围。

2. 严格涉水项目监管: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审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落实批复方案和防洪补救补偿措施,严禁未批先建、批建不符、越权审批。

3. 强化涉水市场主体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以审批、主管部门为发起部门,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针对问题多发的地域、行业和风险较高的抽查事项开展定岗抽查并增加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违规违法涉水市场主体进行公示,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对严重破坏河库的企业,由相关查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移送相关部门吊销其相关证照。

4. 创新日常监管手段:配合县河长办完成水利部、省、市级河长、县级河长负责的河流遥感监测问题的核查与整改。探索开展河库视频监测监控,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河库监管效率和水平。加快推进智慧水利建设,整合各类信息资源,实现河库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