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溪乡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2-04-11 09:02 信息来源:辰溪县船溪乡
各村、各乡直各部门:
为深刻吸取中方县“4·5”一氧化碳中毒事故教训,防止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安排,根据怀化市安全生产委会《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的紧急通知》(怀安委发〔2022〕13号)要求,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一次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排查整治时间
自2022年4月8日—5月31日。
二、排查整治范围
(一)勘查项目。
重点是勘查许可证过期的勘查项目和生产矿山的边深部探矿项目。
(二)已关闭矿山。
重点是已废弃未封闭的地下开采矿山。
(三)证照过期矿山。
重点是有无违法开采行为。
(四)生产矿山。
重点是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超深越界开采以及为未经批准界外除险。
(五)非法采矿点。
重点是已取缔的非法矿是否存在反弹现象,特别是以养殖场和工程项目为名行非法采矿之实。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矿山排查:
1.重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和已关闭的矿山要坚决落实“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拆除用于生产的设施和设备;地下矿山要封闭或填实井筒,露天矿山要恢复生态环境或治理边坡,尾矿库要履行闭库程序;消除重大安全、地质灾害和环境隐患,地表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清理收缴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遣散关闭矿山的从业人员”的闭矿措施,明确责任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查。
2.要严厉打击无证开采、擅自启封已经关闭取缔矿井、废弃矿井进行盗采及在偏远山区、偏僻林区、浅层矿露头区等特殊区域盗采矿产资源等非法行为;坚决查处以探代采、以建代采和不按批准矿种、超出批准矿区范围等盗采矿产资源,被暂扣证照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合格擅自组织生产经营,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施工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将生产经营建设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无证上岗,爆破作业或炸药使用、管理不符合有关安全规定等行为。
3.停产停建矿山制度落实情况:持有效采矿许可证矿山是否履行停产停建相关手续,是否向县应急管理局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停产停建原由、停产期限、采取的安全措施、值班值守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等;复工复产前是否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整治,并向县应急管理局提交书面报告,包括复工复产方案、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等。
(二)尾矿库及废渣场:是否落实“五位一体”包保责任人;废渣利用是否符合各政策,安全和环保措施是否到位,生态修复责任是否落实。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是否对新入职员工、外包施工人员、转岗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是否利用岗前安全教育、每周学习等进行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四、明确责任
(一)乡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组织开展全乡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督促问题整改到位。
(二)乡应急办:按照属地管理、党政同责的原则,全面履行辖区内矿山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负责排查整治、日常巡查和监管工作的落实;负责矿山废渣场的排查和安全监管;督促村支两委落实巡查、报告、制止职责。
(三)乡纪委:对专项行动开展专项督查,负责矿产资源领域失职渎职追责问责。
五、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4月8日至4月15日)
由国土所、应急办按照各自职责,对全乡所有勘查项目、关闭矿山、证照过期矿山、生产矿山和非法采矿点以及尾矿库、废渣场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子,建立台账。国土所负责勘查项目、采矿许可证过期矿山和持证矿山有无超深越界行为,应急办负责持证矿山、尾矿库排查,各村负责所有废弃矿山(含关闭矿山)、历史非法矿点、废渣场、溶洞等排查。排查工作逐村、逐组、逐点开展,既按职责分工排查,又要相互配合。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6日至5月15日)
根据摸排情况依法依规分类进行整治:
1.勘查项目:①以资源勘查为名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一律立案查处;②勘查许可证过期继续勘查的,依法注销勘查权证。
2.关闭矿山:按照“六个到位”原则关闭到位。即证照注销到位,矿硐封闭到位,从业人员遣散到位,矿山生态修复到位,火工品收缴到位,设施设备拆除到位。对存在非法开采行为的,一律立案查处。
3.证照过期矿山:①对证照过期矿山组织复垦复绿;②对存在采矿行为,一律立案查处。
4.生产矿山:存在超深越界行为的责令退回矿区范围内开采,拒不退回的,一律立案查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5.非法采矿点:发现非法采矿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移送县“扫黑办”;对破坏耕地和林地的,由有关部门立案查处,并督促违法者复垦复绿到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局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章立制阶段(5月16日至5月31日)
对所有资料进行归档;完善管理机制和规章制度,形成严监管、严打击、严问责的长效管控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压紧工作责任。为切实加强领导,决定成立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乡长廖建福任组长,分管领导刘卫华任副组长,国土所、应急办、派出所、各村书记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乡应急办,由熊健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乡直各部门、各村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感,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指示,依托“三年行动”所建立的工作机制,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