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锦滨镇村(社区)“两委”换届前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17 09:47 信息来源:辰溪县锦滨镇
各村(社区):
《锦滨镇村(社区)“两委”换届前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落实。
锦滨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1日
锦滨镇村(社区)“两委”换届前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村(社区)“两委”换届前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25〕36号)和《辰溪县村(社区)“两委”换届前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方案》(辰农联发〔2025〕8号)有关要求,结合锦滨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2025年12月将启动新一轮村(社区)“两委”换届,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要求,全覆盖开展村(社区)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贯彻有关法规政策的明确要求,也是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维护基层群众切身利益、促进基层治理规范化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二、时间安排
清查审计工作从2025年6月30日正式启动,2025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分阶段组织实施:7月10日前完成动员部署与人员培训;9月10日前完成全面清查审计;9月15日前完成审计报告编制;9月25日前完成结果公开与资料归档。在清查审计期间,要确保村(社区)财务正常往来不受影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顺利开展。
三、清查审计范围和对象
(一)清查审计时间范围和对象。重点清查2020年8月1日至2025年6月20日的村(社区)财务管理情况,对涉及村级财务管理、集体资产资源处置、集体经济合同、村级违规举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违规出借集体资金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可追溯至相关历史年度。
(二)清查审计对象。本届村(社区)“两委”成员及参与经济活动的其他组织成员、涉及财务问题的往届村(社区)组织成员、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理事会成员及财务管理人员任期经济责任。
四、主要内容
(一)村(社区)财务清查内容。一是村(社区)各项收支,包括投资收益、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所有村集体收入,以及经营支出、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公益支出、其他支出等各项支出;详细核查各项资产,如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生物资产、库存物资等;彻底清理债权债务,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二是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和民主理财情况,包括财务审批制度、财务公开制度、民主理财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重点审查民主理财小组是否切实履行职责,理财程序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开展民主理财活动。三是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村务公开栏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7〕92号)要求,全面规范公开村(社区)财务情况,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开时间及时,公开形式便于群众知晓和监督。同时,参照全国村级财务清理及2022—2025年“三资”(资金、资产、资源)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深入排查“三资”管理漏洞,规范财务收支行为,重点排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虚报冒领、套取截流、侵占挪用、违规出借集体资金等问题。
(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一是审查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情况,包括发包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合同签订是否规范、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约定;检查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是否存在围标串标、肢解拆分、违规分包转包、损公肥私等情况。二是检查政府拨款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是否做到专款专用、专物专用,是否存在截留、挪用、私分等情况。三是详细审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包括集体资金的收支、保管、借贷等;全面核查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出租、担保、处置及其他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低价发包、违规处置集体资产资源等问题;严格审查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分配,是否存在侵害群众利益的情况。四是对村(居)民反映强烈、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进行重点审计,确保群众关切得到及时回应和解决、村级风腐问题得到防范和遏制。
五、工作程序
(一)动员筹备阶段(7月中旬)。根据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锦滨镇换届前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审计小组。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开展业务培训,统一安排。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下旬至9月25日)。根据各村(社区)实际,依照程序把握好关键环节和工作重点,做到计划有步骤,规范有序开展工作,确保清查审计结果客观真实。
1.开展清查审计(9月10日前)。采取送达审计和就地审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般情况下,统一收齐各村(居)委会会计资料,集中在镇政府实施审计。对个别情况复杂,账目混乱的村(居)委会,审计人员必须进驻实施就地审计。对经济规模较大、群众要求较强的村(社区),可委托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清查审计工作中,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成员应当全程参与监督,确保审计工作公正透明。对村委会及村级组织成员的清查审计工作按照《湖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办法》(2015年6月10日经省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省长令第274号颁布)的规定执行。
2.出具结果报告(9月15日前)。清查审计工作结束后,镇或受委托的专业审计机构要充分听取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的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出具村(社区)财务清查审计结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村(社区)财务清查结果和各村(社区)组织成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镇主要负责人、清查审计组组长或清查审计机构负责人要在结果报告上签字。对村(社区)历年遗留、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经济问题,应当安排专项审计,出具专项审计结果报告。清查审计结果报告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虚构,避免雷同。对发现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
3.公开结果报告。清查审计工作结束后15天内,由镇负责指导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向全体村(居)民(代表)会议公布清查审计结果报告,并在村(居)务公开栏予以公开。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现代信息手段,利用QQ、微信、公众号等向在外务工人员进行公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听取群众的意见,解答群众疑问,维护保障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
4.及时建档备案(9月25日前)。审计组要指导村(社区)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清查审计工作方案、审计报告、工作台账、会议记录、群众意见及处理情况等相关资料,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入档保存、专柜保管,确保资料完整、真实、准确、规范。镇政府建立专门的档案管理制度,将所辖村(社区)清查审计结果报告建档永久保存,以便后续查验监督。
(三)全面总结阶段(9月25日9月30日)。总结清查审计工作,对整体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重要线索进行全面分析总结,提出下一步解决措施,为新一轮换届做好准备。9月30日前,将工作报告报镇领导小组。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村(社区)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此项工作与正在开展的乡村振兴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全力为清查审计工作提供坚实的物质和人力保障。要细化举措、压实责任,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单位。要宣传解读政策,让每位村(居)民了解相关政策、法律和规定,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监督,举报问题线索。县里第二指导组将会对我镇进行业务指导,镇领导小组具体抓好工作落实。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严格执纪问责。清查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重大问题要按规定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严格追责问责,违法问题提级监督,依法依规处理。对因工作敷衍了事、清查审计不认真负责、处理问题不彻底,造成群众上访和重大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镇领导小组要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措施不力的地方要及时督办,确保按要求全面完成相关工作。
(三)强化工作督导。本次清查审计工作纳入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镇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促指导,保证工作质量。
附件:1.锦滨镇村(社区)“两委”换届前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锦滨镇村(社区)“两委”换届前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工作要求,特成立锦滨镇换届前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总顾问:张 军(党委书记)
组 长:雷志云(镇长)
副组长:曾 剑(党委副书记)
杨福刚(镇人大主席)
葛世成(镇组织委员)
谢松玲(镇纪委书记)
成 员:谢 荣、宋润麒、张申林、向兆照、沈玉兰、
张清祥、陈 平、谢开国、熊开斌、舒春秋。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审计组,分别对石碧片区和锦滨片区进行审计调查,成员如下:
石碧片区: 锦滨片区:
组 长:熊开斌 组 长:张清祥
成 员:黄烈忠 成 员: 刘婧怡
朱佳焱 杨瀚清
舒春秋 谢开国
胡 蓉 向 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