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和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21 15:51 信息来源:辰溪县锦滨镇

锦政发〔2025〕2号

锦滨镇人民政府

关于下发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和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资金的通知 

各村(社区):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4〕363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通知》(湘财预〔2024〕227号)文件精神和上级工作指示,结合各村(社)灾情和上报的冬春需救助情况,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下拨你村(社)2024-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 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

相关资金主要用于因自然灾害造成冬春期间临时生活困难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抢险处置。下发到村(社)的自然灾害救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和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资金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程序填报,系统将自动生成“一卡通”补贴金额导入台账,通过“一卡通”系统进行资金发放到户。冬春救助资金采购的物资,要全额及时发放到系统中需冬春救助对象的手中。各村(社)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资金管理、发放等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并在2025年1月20日前及时发放到位,保障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对发现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将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附件:《锦滨镇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和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资金分配表》

锦滨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9日

锦滨镇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和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资金分配表

序号

单位

需救助户数

需救助人数

金额(元)

备注

1

大路口村

28

126

15000

2

花塘坪村

34

120

17000

3

锦滨社区

44

131

20000

4

华中社区

30

69

18000

5

锦滨村

117

458

53000

6

龙头垴村

25

71

11000

7

石溪溶村

33

125

14000

8

杨家湾村

48

177

25000

9

木路口村

70

266

30000

10

紫金山村

43

124

16000

11

装粮埠村

103

373

43500

12

晓滩村

52

174

23000

13

岩地村

22

58

7500

14

钟家人村

26

99

17000

15

石碧村

106

340

42000

16

新店村

43

155

17500

17

田家垅村

104

402

49000

18

土溪坎村

29

106

13000

19

周家湾村

64

231

28500

合计

1021

3605

4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