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水田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7-31 15:39 信息来源:大水田乡

各村委会、乡直机关各单位:

为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根据《辰溪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实施方案》(辰产权办20193号),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遵守法律和政策的原则。切实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守法律和政策底线,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二)坚持尊重群众意愿、民主决策的原则。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把选择权交给农民,严格按照村规民约进行民主决策,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三)坚持遵循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既要遵循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居住等历史情况;也要实事求是,注重现实,尊重农民群众意愿,不搞一刀切。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维护稳定的原则。充分调动农民积极参与,工作程序严守“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农民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及时处理和解决农民的合理诉求,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发展新型集体经济。

三、工作流程

(一)成立工作组。成立以乡长龚立峰为组长、副乡长杨永建、黄烈友为副组长,谢松玲、柴吉生、张少迟、各包村干部为成员的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各村开展工作;各村成立确认工作组,由村支部书记任组长,村委会主任任副组长,村委会委员及村民小组组长为成员;村民小组成立确认工作调查组,调查组由村支部书记任组长,联系组的村支两委成员及所在村民小组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村民推荐3名代表组成。

(二)宣传动员,业务培训(8月5日前)。制定相应的工作实施方案,报县产权办归档,各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广泛宣传成员资格确认的目的意义,让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

(三)摸底登记,张榜公示(时间8月6日至15日)。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以户为单位,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摸底登记工作。具体内容为:

1.宣传政策。调查组深入农户,宣传改革政策和相关文件精神。

2.收集资料。以户为单位收集户口本、结婚证、收养证明等资料。

3、填写摸底登记表。调查组开展入户宣传和收集资料时,填写成员资格摸底登记表,并当场交由农户签字确认。

第一次张榜公示:由调查组将成员摸底登记表在本小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四)方案制定。根据摸底登记情况,针对不同类型人员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研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初步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形成草案,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形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办法,报乡经管站审核实施。

(五)复核调查,二榜公示(8月16日至25日)。一榜公示7天后,村确认工作组要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办法及时召开审核会议,对群众反映存在异议的成员,以及其他特殊情况,调查组要及时复核、取证、核实,并填写成员登记汇总表。

二榜公示:由调查组将成员登记汇总表在本小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五)民主决议,三榜公示(8月26日至9月5日)。二榜公示7天后,村确认工作组要及时召开审核会议,收集情况

处理争议、修正错误,填写成员资格确认汇总表。成员资格确认汇总表审核无误后,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通报确认工作开展情况,举手表决成员资格。经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人员同意后,形成会议纪要,并签字确认。

三榜公示:由村确认工作组将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确认的成员资格确认汇总表,在本村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六)整理资料,归档备案(9月6日至20日)。全面收集成员资格确认的有关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公示图片、相关证明、成员名册等重要资料,统一清理装订成册。

四、时间节点和工作安排

(一)时间节点:2019年7月28日至9月20日

(二)工作安排:2019年9月20日全面完成全乡所有行村的成员确认工作;

五、确认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基础,是解决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纠纷、化解村民与集体、村民与村民之间集体收益分配矛盾的重要依据。各个村认真梳理和及时解决确认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总结推广好经验和好做法,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规范、准确、完整。

()充分尊重民意。要坚持群众路线,广泛组织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切实把改革精神与群众意愿充分结合起来,使工作方法与经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形成改革合力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三)维护社会稳定。要切实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农村居民取得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后,即拥有所在村集体经组的成员资格。每个农村居民原则上只能享有一个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四)确保工作质量。村、组要按照工作流程,做好图片资料、影像资料、纸质资料等归档立卷工作,工作中要加强提炼和总结,力争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

大水田乡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