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和中央在湘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认证核准
发布时间:2011-09-13 00:00 信息来源:本站
依 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薪发[1995]50号)
办理指南:
(一)工人必须经所在单位批准,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成绩两项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申报技术业务水平的考核。
(二)1993年9月30日以前已转正定级、未考取过技术等级的技术工人,可直接申报参加相应技术等级的考核,申报的年限条件是:
1、工作年限2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15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20年以上的工人,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2、工作年限1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本工不到10年以上的工人,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3、工作年限14年以下从事本工种工作4年以下或从事本工不到10年的工人,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1993年10月1日以后转正定级,未考取过技术等级的工人,首先应参加初级工的考核,不得越级参加考核。
(三)凡考取技术等级并由政府人事部门委托或单位核发了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可参加升级考核。申报的年限条件是:
1、工作年限20年并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2、工作年限10年并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四)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工人,可适当放宽高级工考核的申报年限条件。
1、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名次的工人。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工人。
3、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人。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工人,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1、在省直厅(局)工地、州、市级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工人。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地、市级成果证书的工人。
3、获得地、市级劳动模范符号,并保持荣誉的工人。
(六)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至本单位工人考核工作实施前不满一年,或处分期未满的技术工人,暂不能申报考核,待满一年或处分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可申报相应的技术等级考核。
(一)申请升级考核报考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报《××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技术理论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2、申报人的个人身份证,本人获得现技术等级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4、个别改变工种或岗位申报的人员,需出示单位证明材料。
(二)申请正式确认工人技术等级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报《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定)级核准表》(一式两份)。
2、××年度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理论考试及实际操作考核成绩通知单。
3、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
4、《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工本费。
(一)报考资格审查
1、岗位责任人:省人事厅工资福利处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湖南省人事厅转发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暂行办法〉的通知》(湘人薪[1995]50号)及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查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格条件。
3、时限:即时。
(二)报考交费
1、岗位责任人:省人事考试院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鉴定收费问题的复函》(湘价函[2003]2号)收费
3、时限:即时
(三)等级确认
1、岗位责任人:省人事厅工资福利处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湖南省人事厅转发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暂行办法〉的通知》(湘人薪[1995]50号)及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查考生考试考核成绩。
3、时限: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