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头庵乡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30 00:00 信息来源:
龙政发【2017】15号
龙头庵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龙头庵乡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乡直各单位:
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龙头庵乡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头庵乡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9日
龙头庵乡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规范农村低保制度实施。坚决纠正各级在贯彻实施农村低保制度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全面规范农村低保制度运行,完善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长效机制。
(二)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彻底清理农村低保中的不按标施保、“拆户保”、“违规保”等问题,实现精准认定,精准救助。
(三)全面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严格测算和确定保障标准,确保从2017年起,我乡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将所有符合贫困户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以户为单位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
二、工作任务
(一)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家庭。各村充分运用全乡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清理整改工作的成果,在此基础上对现有农村低保对象进一步进行认定清理整顿,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以户为单位纳入农村低保,将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停止保障,违规享受农村低保的对象一律清退。本次农村低保认定清理整顿工作坚持质量优先,不设比例限制,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以后每年清理1次。本次农村低保认定清理整顿工作重点解决以下3类问题:
1、不按标准施保的问题。彻底清理整顿未严格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确定农村低保对象的问题。要根据农村低保政策相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将所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以户为单位纳入农村低保。
2、“拆户保”的问题。坚决清理同一家庭中只保障部分人员的“拆户保”问题,一律以户为单位重新申请和审核,强化家庭赡养、抚养和扶养责任。除按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和中残联等七部委《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15〕34号)规定,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和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申请审核可以按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以外,其他农村低保对象必须全部按户保障。
3、“违规保”的问题。坚决清理未经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整体纳入农村低保的问题。首先要将这类群体无条件全部退出低保,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请,经审核审批后纳入低保。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其生活困难情况按照现行政策相应纳入优抚解困、失地农民保障、征地拆迁补偿等救助范围,或通过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住房保障、教育救助等救助办法,确保其基本生活有保障。对违规纳入农村低保的“关系保”,一律清退。
(二)明确重点清退对象:
1.家庭经济情况好转,人均庭收入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村(居)支两委会成员及其亲属不符合低保条件而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
3.家庭成员有财政供养人员的:财政供养人员指所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包括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在岗在薪人员)工作人员和效益好的国企职工;
4.家庭成员中有死亡未及时申报的;
5.农村低保家庭在集镇、乡城或外地购置商品房、小产权房、门面商铺、住房出租和经商办企业,或三年内修建或装修(必要的简单装修除外)住房,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政府拆迁安置、灾后重建、危房改造、异地搬迁除外)(湘民发【2013】59号);
6.家庭拥或长期使用消费型小轿车和价值3万元以上经营大中型运输车、生产型车辆、工程机械、客(货)运船舶;近期新购买的非生活必须的高档消费品;
7.夫妻双方年龄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不工作、不耕种,经常出入棋牌室、KTV、餐饮等场所,家中无特殊困难的;
8.因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贫困,通过教育仍不改正的;
9.有众多成年子女或子女生活条件较好的,父母、子女之间有能力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的;
10.审批时有在校的大、中专学生,现已毕业的;
11.家庭住址填写不详细,经常变换住址或联系方式而不告知低保审核机关,致使低保审核机关无法核实情况的;
12.隐瞒、虚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家庭住址填写不详细或与实际不符的;连续6个月以上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进入高收费私立、贵族学校就读;子女自费出国留学;
13.子女已成年具有劳动能力或就读高等院校的子女已就业或毕业一年以上的家庭;
14.拒绝接受工作人员或有关部门入户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无理取闹、殴打工作人员的;
15.长期不在本辖区内居住生活(含外出打工一年及以上)的;
16.领取社保金后,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
17.其他存在明显问题的。
(三)突出重点保障对象:
1.困难未成年人。主要指16周岁以下、父母一方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死亡火化证明),一方失踪或无劳动能力,失踪由村委会证明并由困境儿童居住地5户以上的邻居签字盖手印,失去劳动能力由残联、人社或卫计部门证明,且无其他经济来源。
2.因残重度贫困的家庭。家庭主要劳动力是一、二级残疾人,或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或丧失劳动能力;或一户多残,或老残同户,且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特殊困难家庭,且无其他经济来源。
3.家庭成员因病(含慢性病)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继续治疗,年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达到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倍以上),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
4.家庭成员全部是老年人(60周岁以上)、未成年(16周岁以下)的;或其赡养、抚养人均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无赡养、抚养能力的。
5.因灾害、突发性事件主要劳动力死亡、重残等致贫的。
6.因其他原因,主要是指因自然灾害、社会灾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家庭。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低保对象必须严格按户施保,要坚决杜绝人为分户、拆户、并户现象发生。
(四)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根据上级要求,我乡于2017年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农村低保省级指导标准3026元/年,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暂时按照3026元/年发放,待国家扶贫标准公布后再相应进行动态调整。非生活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按规定标准予以补差。乡民政、扶贫部门要加强衔接,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救助水平。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4月下旬-5月上旬)
各村要结合这次扶贫部门扶贫对象识别整改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农村低保认定清理整顿措施,积极稳妥、公平公正推进此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7年5月下旬—6月底)。
清理整顿工作由乡民政办、扶贫办负责业务指导,以乡镇为主,充分运用全乡这次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清理整顿工作的成果,确定本次认定清理整顿对象:
1、扶贫对象精准识别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家庭,经核实后予以整户保留;
2、现有农村低保对象被扶贫建档立卡对象精准退出的,一律予以停保;
3、符合农村低保条件或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在扶贫建档立卡对象精准识别过程中未被纳入的,按程序进行申报对现有农村低保条件或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重新入户核查,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或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不符合条件的从2017年第三季度起停止保障。
各村将本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于6月15日前报乡人民政府,并抄送县民政局。
(三)督促检查阶段(2017年6月—8月)。
一是自查自纠。在各村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6月底前,县民政局、扶贫办等督查组要对每个乡镇至少要抽查30%以上的村(社区),对抽查到的村(社区)所有的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逐一上门入户核查认定。
二是迎接市级交叉检查。7月份为市级检查验收时间,具体检查办法为组织各乡交叉检查,市级交叉检查抽查30%以上的乡镇,每个乡镇抽查2-3个村。
三是迎接省级检查验收。8月为省级检查验收时间,各级各部门务必对照检查要求,认真梳理,查漏补缺,确保取得良好检查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乡政府成立由乡长肖典侃任组长,米友爱为副组长,胡满香、米爱华,扶贫站工作人员、办公室及各村村干部为成员的专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米爱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统筹协调和处理日常事务。
(二)明确工作职责。
1、部门职责:乡民政、财政、户籍、扶贫、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2、村级职责:
⑴组织入户调查。各村对需要认定清理整顿的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填写入户调查表。该清退的坚决清退,该纳入的坚决纳入,确保不漏户、不漏人。
⑵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对于入户调查后被确定拟纳入农村低保户的家庭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的家庭进行民主评议(要求1000人以下的村民主评议成员不少于21人,1000人以上的村民主评议成员不少于27人,评议过程中实行无记名投票,并保存票据以备查询;将民主评议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以文件形式上报乡民政办,由民政办统一上报县民政局)。
⑶张榜公示。将民主评议通过的拟纳入农村低保户家庭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的家庭在醒目位置上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⑷收集资料。一是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认定资料。将通过民主评议和公开公示无异议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的家庭的所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未共同生活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人员的相关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等)收集完整,并认真填写好低保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认定书和低收入家庭认定上传模板,上报到民政局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认定中心,以便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二是低保档案资料和电子文档;三是汇总表。
3.驻村工作队职责:驻全乡贫困村和1000人以上建档立卡非贫困村的工作队员要全力陪同乡村干部进行入户调查。
(三)严格审核审批。
1、乡镇审核。乡镇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的审核领导小组,对100%入户调查、100%民主评议、100%张榜公示无异议的拟纳入农村低保户家庭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的家庭进行严格审核(对国家公职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家庭,要全部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要以红表专项备案,单独公示单独建档,坚决防止优亲厚友),形成会议记录,审核领导小组成员签字后,由民政办主任将农村低保家庭档案、电子文档、汇总表和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认定资料一并上报县民政局以备审批。
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的家庭予以审批;并将审批结束的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的家庭加盖民政局公章在村固定公示栏内和乡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长期公示。
(四)完善工作机制。各村要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信访、舆情事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统一政策答复口径,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将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防止激化矛盾、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对清退的对象,生活确有实际困难的按照现行政策相应纳入优抚解困、失地农民保障、征地拆迁补偿等救助范围,或通过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住房保障、教育救助等救助办法进行救助,确保全乡社会大局稳定。
(五)严格责任追究。这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乡已将责任明确到具体人员,实行所有领导包片,干部包村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谁签字、谁负责、谁调查、谁负责”,因领导重视不够,工作落实不力而导致农村低保和社会兜底脱贫对象识别不准退出不规范,造成我乡农村低保和社会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在省、市检查中被扣分、通 报及推倒重来的,按照“谁带队、谁负责,谁上门、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一律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该免职的坚决免职、该调岗的坚决调岗,绝不姑息迁就。情节严重,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部门,依纪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