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与防汛备汛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6-05-22 17:07 信息来源:辰溪县水利局

辰溪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与防汛备汛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深刻汲取长沙浏阳市华盛烟花制造燃放有限公司“5.4”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惨痛教训,根据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深入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有力度、有深度、有成效”总要求,在全县水利系统开展“全领域、全流程、全覆盖和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的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通过“排查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督促压实水利安全生产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着力提升隐患排查整治质效,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一般事故。

二、排查整治重点

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水利水电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导则》(SL/T842一2025)、《水利水电工程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SL/T843一2025)等要求,重点排查生产经营单位合法合规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以及现场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安全投入、应急预案、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落实情况等。

(一)水利工程建设。当前,正值防汛主汛期,水利安全生产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部门要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作为风险隐患排查的重中之重,紧盯高边坡、深基坑、高支模、起重吊装、围堰、隧洞、爆破等事故易发的重点部位,全面细致排查施工重点环节风险,突出检查参建各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复杂施工条件下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依法编制和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以及不顾安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等行为。

项目法人安全监管和安全投入是否到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统筹协调是否到位,是否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按规定备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统筹协调是否到位。汛前是否组织编制、论证、上报工程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健全应急值守制度,是否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培训,是否督促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是否检查度汛措施落实情况,是否与各参建单位签订安全度汛责任书,是否建立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三个责任人”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布。

监理单位对施工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等是否严格把关,是否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发现隐患是否督促及时整改。是否审核施工单位度汛措施,是否开展度汛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是否严格执行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重点岗位带班作业制度,是否按规定(投标承诺)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是否加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等,动火作业是否履行审批程序。施工场地、施工(建设)管理及生活区是否避开洪水、滑坡、泥石流、塌方及危石等危险区域。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是否满足安全度汛要求,是否制定安全度汛措施,是否组建抢险队伍,是否备足防汛物资和设备,是否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汛期安全巡查。

(二)水利工程运行。以水库、水闸、堤防、小水电站、农村供水、灌区、灌排泵站等为重点,检查水库大坝、溢洪道、放空设施、小水电站挡水堰坝、压力前池、压力管道(钢管)、堤防险工险段、穿(跨)堤建筑物、高边坡渠道、跨铁路公路渡槽等关键部位是否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是否落实,调度运用方案与应急预案是否编制与报批,安全监测是否正常进行,砍青扫障、日常巡查是否到位,病险水库是否空库运行或有空库计划(限制运行方案)、备汛物资与装备是否足额储备,电站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设施设备检修维护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程,有限空间作业是否按规定履行作业许可审批手续并安排专人监护等。

(三)山洪灾害防御。山洪危险区责任制是否落实,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是否修订和审批,山区沟道沟口和施工工地等区域是否进行风险识别管控,是否进行山洪危险区避险转移演练,雨水情监测站点运行维护和预警是否有叫应反馈等情况。

(四)农村供水安全。重点检查日常维修养护、巡查检查制度是否落实,监控设施是否保持完好,水质监测是否按要求实施,水质状况是否保持良好。

(五)灌区工程。重点检查灌区渡槽、虹吸管、隧道等建筑物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工程安全运行情况。

(六)水利行业人员密集场所。以防范火灾、爆炸和防止踩踏为重点,主要检查办公场所、职工食堂、家属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牌与安全疏散通道设置以及消防器材配备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6年5月15日前)。各部门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广泛发动企业常态化开展自查,迅速掀起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高潮。

(二)排查整治(2026年5月16日至2026年12月31日)。按照2026年辰溪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督查分片工作方案对水库逐库检查;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三管三必须”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将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报告,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隐患。按照“三查一曝光两闭环”要求,综合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飞行检查等方式,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地毯式、滚动式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实行清单化管理、销号式整改。原则上,各部门每月都要开展一轮集中大排查大整治。

(三)常态推进(2027年1月1日起)。各部门对前期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健全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三管三必须”和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要求,强化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

(二)加大监管力度。各部门在行动期间要力量下沉,切实加强对水利行业领域潜在风险隐患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坚持“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

(三)强化应急处突。各单位要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值守,严格落实行动期间领导在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强化信息报送,确保信息渠道畅通。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训练,强化应急预案演练。

(四)强化社会监督和责任追究。全面落实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和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及时兑现奖励,发动员工和群众积极举报身边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强化警示震慑作用。每月公开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典型违法案例、发布一批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和群众举报奖励典型案例。严格问责追责,对因工作失职、敷衍塞责导致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发现而未发现的,实行责任倒查;对隐患久拖不改或虚假整改的,启动事前问责;导致发生事故的,从重追究责任。

各部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要及时上报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局办公室加强统筹调度,推进本行业领域排查整治工作。每月25日前,各部门要将本级排查整治情况报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局办公室要将大排查大整治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考评的重点内容,定期通报情况,强化督查抽查,对工作滞后的部门采取提示、督办、约谈等措施并报告局党委,确保大排查大整治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辰溪县水利局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