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辰溪县沅江北岸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11-13 09:32 信息来源:辰溪县水利局

辰水保〔2025〕7号 

关于辰溪县沅江北岸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辰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辰溪县沅江北岸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期)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文本(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办法》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要求,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报告书》。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辰溪县沅江北岸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期)项目位于辰溪县沅江北岸,柳树湾社区以南、沅江以北区域,东南部临沿江路与北门阁街交叉口,西北部临锦岩路,东西向全长1.14km。建设性质:新建。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建筑工程、景观工程与排涝工程四大部分,(1)道路工程采用城市次干路设计标准,设计速度30km/h,双向2车道,路线总长约1100m,其中桥梁长168m。(2)建筑工程新建泵房配套变电所,层数为一层,建筑面积116.3㎡。新建管理房,层数为一层,建筑面积96㎡。(3)景观工程总面积为3.5hm²(含排涝工程区管网部分)。(4)排涝工程包括新建雨水泵站1座、新建雨水重力管道928m、新建雨水压力管道52m。

项目总用地面积6.73hm²(其中永久占地面积5.56hm²,临时用地面积为1.17hm²)。土石方开挖总量3.70m³,回填总量15.04万m³,借方11.34万m³(其中0.47万m³为种植土市场购买,10.87万m³为土料场取料)。该项目总投资25820.2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5804.12万元。动工时间2025年7月,预计完成时间2027年2月。设计水平年为2027年。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1、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73公顷。

2、同意标准等级为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3、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为98%,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为98%,表土保护率为92%,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8%,林草覆盖率为27%。

4、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鉴于辰溪县属于湘资沅中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地表扰动、土石方开挖,增加临时防护措施和植物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5、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811.06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6.73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

2、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做好施工期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3、主体工程开展监理工作的项目,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

4、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招投标文件,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依法履行水土保持有关法定义务

1、依法及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2、该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3、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要依法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辰溪县水利局

2025年11月12日

                                                    

辰溪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5年1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