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辰溪县龙头庵乡石溪口村等9个工程项目延续取水许可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9-09 10:07 信息来源:辰溪县水利局
辰水政〔2025〕26号
关于辰溪县龙头庵乡石溪口村等9个工程
项目延续取水许可的批复
龙头庵乡石溪口村村民委员会、辰溪县龙头庵乡中溪口村村民委员会、辰溪县龙头庵乡茶园村村民委员会、辰溪县龙头庵大村村民委员会、辰溪县龙头庵乡长田村村民委员会、辰溪县龙头庵乡龙头庵村村民委员会、辰溪县龙头庵乡茶园村村民委员会、辰溪县龙头庵乡雪峰村村民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办理石溪口村、茶园村安全饮水工程、中溪口村安全饮水工程、龙头庵乡寨门村安全饮水工程、大村安全饮水工程、长田村供水工程、龙头庵乡集中供水工程、龙头庵乡茶园供水工程、龙头庵乡雪峰村供水工程、石溪口村、茶园村安全饮水工程项目延续取水许可申请的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的相关规定,经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取水设施及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核验,同意辰溪县龙头庵乡9个工程项目延续取水,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各工程项目的取水情况
龙头庵乡9个工程项目取水情况表 |
||||||||
序号 |
取水权人名称 |
取水工程(设施) 名称 |
取水地点(经纬度) |
许可证编号 |
取水权人代码 |
水源 类型 |
年取水量(万m³) |
取水用途 |
1 |
龙头庵乡石溪口村村民委员会 |
石溪口村、茶园村安全饮水工程 |
经度:110.39028000 纬度:27.68639000 |
D431223S2021-0115 |
54431223ME12065381 |
地表水 |
2.23 |
原水供水 |
2 |
辰溪县龙头庵乡中溪口村民委员会 |
中溪口村安全饮水工程 |
经度:110.36083000 纬度:27.69055600 |
D431223S2021-0119 |
54431223ME12065119 |
地表水 |
3.34 |
生活用水 |
3 |
辰溪县龙头庵乡茶园村民委员会 |
龙头庵乡寨门村安全饮水工程 |
经度:110.35944000 纬度:27.81639000 |
D431223S2021-0118 |
54431223ME1206546U |
地表水 |
4.4 |
生活用水 |
4 |
辰溪县龙头庵大村村民委员会 |
大村安全饮水工程 |
经度:110.35194400 纬度:27.68527800 |
D431223S2021-0121 |
54431223ME1206503E |
地表水 |
7.26 |
生活用水 |
5 |
辰溪县龙头庵乡长田村民委员会 |
长田村供水工程 |
经度:110.34861000 纬度:27.70805500 |
D431223S2021-0122 |
54431223ME120652X1 |
地表水 |
4.4 |
生活用水 |
6 |
辰溪县龙头庵乡龙头庵村民委员会 |
龙头庵乡集中供水工程 |
经度:110.34861000 纬度:27.66361000 |
D431223S2021-0117 |
54431223ME1206554N |
地表水 |
10.46 |
生活用水 |
7 |
辰溪县龙头庵乡茶园村民委员会 |
龙头庵乡茶园供水工程 |
经度:110.38888500 纬度:27.65527700 |
D431223S2021-0120 |
54431223ME1206546U |
地表水 |
3.79 |
生活用水 |
8 |
辰溪县龙头庵乡雪峰村民委员会 |
龙头庵乡雪峰村供水工程 |
经度:110.34618000 纬度:27.68976000 |
D431223S2021-0116 |
54431223ME1206482X |
地表水 |
5.63 |
生活用水 |
9 |
龙头庵乡石溪口村村民委员会 |
石溪口村、茶园村安全饮水工程 |
经度:110.39028000 纬度:27.68639000 |
D431223S2022-0006 |
54431223ME1206546U |
地表水 |
2.23 |
原水供水 |
二、你们应在取水点设置卫生防护区,应切实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水源遭受人为影响;应定期监测水源地水源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节水管理,尽可能缓解水资源供需的矛盾;严格监测取水水质,确保取水和净水处理工艺满足用水要求。
三、你们应按照当年实际取水总量,严格执行现行水资源税征收标准及时缴纳水资源税;于每年12月底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水用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用水计划,并严格按照经我局下发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时,应当报经我局批准。
四、你们应当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取退水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或校核,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准确。
五、本次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延续取水时,你办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到我局办理延续取水许可手续。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人代表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六、本单位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辰溪县水利局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