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辰溪县城南三角洲滨江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9-15 09:40 信息来源:辰溪县水利局
辰水保〔2025〕5 号
关于辰溪县城南三角洲滨江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辰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辰溪县城南三角洲滨江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及水土保持方案文本(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办法》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要求,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报告书》。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辰溪县城南三角洲滨江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位于辰溪县三角洲片区,辰水与沅江交汇口,东侧与S320连接,南侧与G354连接。辰溪县城南三角洲滨江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模及内容主要包括辰溪三角洲滨水地带生态工程(游步道、挑台、生态护坡、广场、码头、张拉膜、看台、便民健身广场、欢乐江岸及城市管理服务城市驿站、绿化工程、水电安装工程)、道路工程(长1190.058m,宽度为20m),辰溪县非遗文化传承体验设施周边市政配套工程(土石方回填工程、配套工程、公共厕所及给排水、照明等室外安装工程等)。项目属新建项目,项目占地12.70hm2(均为永久占地)。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10.59万m³,填方30.95万m³,借方20.36万m³,借方从怀化市㵲水大型灌区工程调运。本项目总投资23108.1万元,土建投资14267.5万元。项目计划于2025年10月开始施工,于2027年9月底完工,建设总工期为24个月,设计水平年为2028年。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1、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范围为12.70公顷。
2、同意标准等级为南方红壤丘陵区一级标准。
3、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4、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鉴于辰溪县属于湘资沅中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项目位于城区,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地表扰动、土石方开挖,增加临时防护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5、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586.35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2.70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
2、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文件和施工合同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的剥离、保存和利用;做好施工期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3、主体工程开展监理工作的,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施工监理。
4、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招投标文件,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依法履行水土保持有关法定义务
1、依法及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2、该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3、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要依法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辰溪县水利局
2025年9月9日
辰溪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5年9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