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2024年粮食收购政策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13 09:30 信息来源:辰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4〕93号)、《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湘粮调〔2024〕69号)及《怀化市2024年粮食收购工作方案》(怀粮发〔2024〕2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现将2024年中晚稻收购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购原则
先检后收、优粮优价、应收尽收;
定点收购、分仓储存、分类处置。
二、收购时间、数量
县级储备粮收购和地方临储粮收购同步启动。
县级储备粮收购时间:2024年9月11日至完成储备粮轮换计划即停止收购,收购数量具体见收购企业收购公告。
地方临储粮收购时间:2024年9月11日至2025年1月31日。不限数量,应收尽收。
三、收购地点
辰溪县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库点(锦滨镇花塘坪村)
四、收购质量标准
(1)县级储备粮质量标准:2024年产的中晚籼稻谷,质量符合国家稻谷质量标准(国标三等及以上)和食品安全标准,无虫粮,无掺杂使假、无以陈顶新粮。
(2)对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镉>0.2mg/kg-1.0mg/kg和镉>1.0mg/kg)的粮食,按照《辰溪县2024年临储粮收购处置方案》的要求,实行分仓储存、分类处置、应收尽收。
(3)地方临储粮的水分、杂质等增扣量项目及规定依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10〕178号)有关规定执行;县级储备粮收购按照随行就市、优粮优价、优质优价。
五、收购价格
(一)县级储备粮收购开称价格为136元/百斤,根据上级粮食收购政策和市场行情,粮食收购价格可视情况进行调整。
(二)地方临储粮价格参照最低收购价129元/百斤执行。
六、收购方式、粮款结算方式
(1)为确保有序送粮,减少排队等候时间,降低售粮成本,请售粮农户使用“潇湘粮储”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预约售粮。售粮农户必须提供售粮证明,由所在的乡镇、村(居)出具,证明事项须明确售粮者粮食由本乡镇所属村(居)、组范围内种植及种植数量,由乡(镇)、村(居)两级分别加盖行政公章。
(2)粮款结算不付现金,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售粮农户须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身份证信息一致的银行卡或存折。
七、其他要求
1.准确计量、公平验质定等,严禁“人情粮”“关系粮”。
2.及时支付售粮款,严禁“打白条”。
3.收购粮食为2024年产新粮(指稻谷),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以次充好、以陈顶新、虚假购销、低收高转等。
粮食收购期间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联合组织监督检查,一经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粮食流通监管热线:12325
监督电话:0745-5232176、0745-5232135
特此公告。
辰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