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6-09-09 09:52 信息来源:辰溪县应急管理局
| 辰溪县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 |||||||||||
| 填报单位(盖章): 辰溪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0745-5253231 | |||||||||||
| 序号 | 检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检查对象或抽查对象
(含范围、数量或比例) |
检查内容(项目) | 拟实施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检查事项类型 | 年度检查频次 | 承办机构 |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
(如是,需写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
备注 |
| 1 | 对非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标准、行业标准情况的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 非煤矿山企业5家,其中地下矿山1家,露天矿山4家 | 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情况、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及教育情况、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落实情况等。 | 2026年度 | 现场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12次 | 辰溪县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和工贸安全监督管理股 | 否 | |
| 2 | 对工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标准、行业标准情况的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 重点检查单位28家,分别是有色行业4家,冶金行业2家,建材行业14家,轻工行业7家,商贸行业1家 | 重点检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新改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三同时”落实情况、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等。 | 2026年度 | 现场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4-6次 | 辰溪县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和工贸安全监督管理股 | 否 | |
| 3 | 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标准、行业标准情况的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46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家,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4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41家 | 重点检查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照的情况、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依法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的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情况、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情况、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等。 | 2026年度 | 现场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5次 | 辰溪县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 | 否 | |
| 4 | 对烟花爆竹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标准、行业标准情况的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4家,零售经营店60家 | 重点检查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新建改建、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情况、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等。 | 2026年度 | 现场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5次 | 辰溪县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 | 否 | |
| 5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情况的抽查 |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八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
重点对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医院、宾馆、商场、加油站、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 | 对企业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进行检查。 | 二季度、三季度集中组织实施 | 现场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2次 | 风险监测和救援预案管理股 | 联合公安、消防、住建、交通运输、卫健、文旅、商务、市场等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
| 填写说明:
1.检查事项、实施依据、承办机构栏原则上应与本单位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其中,“实施依据”栏需列明以下内容:①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含规章令号); ②具体条、款、项、目;③引用相关条文原文。 2.根据投诉举报、转(交)办、数据监控等实施的触发式行政检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不列入本计划。 3.“检查方式”主要包括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三种;列为非现场检查的事项,在“备注”栏注明“无扰检查”。 4.“检查对象”应列明具体检查对象名单,或者精准描述抽查对象具体范围、数量或者比例,并在“备注”栏明确本项检查是否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5.“检查事项类型”填写“重点检查事项”或者“一般检查事项”。 6.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 本表应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同意备案后,由制定机关 15 日内在“湖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涉企行政检查”专栏公示。 7.各单位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沟通一致后,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表格栏目外适当增加栏目,或者以附件形式补充明确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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