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16 09:11 信息来源:辰溪县应急管理局
| 辰溪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行政执法依据 | 行政执法决定罚款 | 行政执法机关 | 行政处罚日期 |
| 1 | (湘怀辰)应急罚〔2025〕执法-21 号 | 辰溪县船溪乡向源鞭炮店 | 行政处罚 | 2025 年 9 月 2 日辰溪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陈荣然,戴吉平,证件号码 18130624071,18130624034,依法组织对辰溪县船溪乡向源鞭炮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以下问题:1、检查当日,该零售店经营者向源未在店。该零售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编号(湘)LS(2023)10174号、该零售店核定储量 132 箱/132KG,经执法人员现场清点零售店内实际储量222 箱,超过核定储量 90 箱(68.1%)。 | 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禁止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的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 年版)第五章《烟花爆竹类》第二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65 号令)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 人民币贰仟陆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辰溪县应急管理局 | 2025年9月29日 |
| 2 | (湘怀辰)应急罚〔2025〕执法-22 号 | 辰溪县刘燕烟花爆竹零售店 | 行政处罚 | 2025 年 9 月 2 日辰溪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刘夏林,李光华,证件号码 18130624069,18130624083,依法组织对辰溪县刘燕烟花爆竹零售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以下问题:检查时发现,该零售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编号(湘)LS(2023)09292 号、核定储量为 195 箱/195kg,经执法人员现场清点零售店内实际储存 341 箱,超出核定储量 146 箱(74.8%)。 | 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 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 年版)第五章《烟花爆竹类》第二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65 号令)第十八《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零售经营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少于 50%的。 | 人民币贰仟陆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辰溪县应急管理局 | 2025年9月29日 |
| 3 | (湘怀辰)应急罚〔2025〕执法-26 号 | 辰溪县孝坪镇老罗烟花爆竹零售店 | 行政处罚 | 2025 年 10 月 2 日辰溪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辰溪县孝坪镇老罗烟花鞭炮店(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罗兴有)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在原辰溪县孝坪镇老罗烟花鞭炮店内储存有烟花爆竹共计 80 件 |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禁止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 年版)第五章《烟花爆竹类》第二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65 号令)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 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的行政处罚。 | 辰溪县应急管理局 | 2025年11月7日 |
| 4 | (湘怀辰)应急罚〔2025〕执法-32 号 | 辰溪县黄溪口镇加油站(个人独资) | 行政处罚 | 2025 年 10 月 14 日辰溪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刘夏林,戴吉平,证件号码为:18130624069,18130624034,依法组对辰溪县黄溪口镇加油站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以下问题:1、通过抽查监控系统发现在 2025 年 9 月 23 日 7 点 37 分时该加油站加油员蒲金玲(身份证号:431************025)分别给两个塑料桶加注柴油,经现场加油员蒲金玲证实 2025 年 9 月 23 日7 点 37 分给两个塑料桶加注柴油共计 40 升。2、检查时通过抽调监控系统发现该加油站加油员蒲金玲(身份证号:431************025)2025 年 9 月 23 日 7点 51 分销售散装汽油未实名制登记。 | 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项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项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 第一章 综合类 第三节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辰溪县应急管理局 | 2025年11月2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