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应急管理局(湘怀辰)应急罚〔2025〕执法-16 号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30 16:48 信息来源:辰溪县应急管理局

辰溪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主要事实 行政执法依据 行政执法决定罚款 行政执法机关 行政处罚日期
(湘怀辰)应急罚〔2025〕执法-16 号 辰溪县*兴模具制造厂 行政处罚 2025年4月8日辰溪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张*武,刘*健,证件号码为 18130624032,18130624068,对辰溪县*兴模具制造厂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正在对废旧设备进行装载,现场装载过程中,员工站在废旧设备下作业,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管理措施,现场无安全管理人员指挥。未制定预防物体打击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存在物体打击事故隐患。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人民币叁仟壹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辰溪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27日